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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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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规定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里程碑性的进步,但是和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相比,仍存在些许不足.本文从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入手,比较我国和英美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出不足,并进而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但存在主观要件过严、举证难、赔偿责任及数额不具体等问题。应借鉴美国相关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私法混合、功能多样性和适用范围有限三方面特征,能够实现惩罚、制裁、遏制和激励四种功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符合法律明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请求权主体单一、法条竞合、"明知"的确切含义等,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确定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惩罚性赔偿自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备受争议。本文就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及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必要性,立法上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侵权人对被侵权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虽然这一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充分体现,但它所包含的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却使其在侵权行为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和应用入手,对我国现阶段适用该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综合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这一制度。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有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赔偿数额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倍数或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等方法,可以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双倍价格赔偿超出了受害实际受到的损失,属于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微观经济分析,可解释其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通过对制度创新相关环境因素的解析,可考虑增加赔偿额的创新思路。当然,应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特征。  相似文献   

8.
张超 《全国商情》2012,(13):85-86
在古代西方和东方的法律中就出现了多倍赔偿的规定和案例,而在现在英美国家,真正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鉴于经济法的本质与特殊性,其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应是补偿与惩罚相结合,而惩罚性赔偿责任具备这一特征,因此,在经济法责任中,应重视、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广泛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及产品责任领域。它是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赔偿、制裁、威慑和激励等功能,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我国应全面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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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制度在英美法系产品责任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对其产品责任法甚至侵权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现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论证了我国侵权法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与精神赔偿相协调的问题、设立诉讼代表人和保护先诉人利益、完善计算方法等方面对该制度的全方位完善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学者多主张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可以分阶段进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程序设计方面,其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诉讼程序,可试行诉讼费用后交原则,赋予受害人禁止令和纠正令的请求权,建立先诉人利益保护制度.进一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明确并扩张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计算办法.  相似文献   

13.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发展运用了近两三百年的时间,在我国却是方兴未艾,尤其是在合同责任领域。文章通过相应的法理分析,主张在合同责任中明确确立惩罚性赔偿原则,扩大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责任中的适用范围,并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及其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4.
产品责任制度出现在19世纪的英国司法判例中,伴随着20世纪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扩大,各国有关产品责任制度的立法也逐步走向了成熟和完善。而至今我国没有关于产品责任的专门立法。文章立足于我国现行相关产品责任制度的立法,并结合我国十几年来有关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借鉴外国产品责任立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来探讨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惩罚性赔偿不应仅适用于欺诈性的消费关系: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对于主观上有严重的过错、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并已造成实际损害的经营者也应实行惩罚性赔偿。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遏制系统性产品缺陷的恶意制造者,维护公众安全;也有利于建立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和谐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我国尽快顺应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潮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院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保险纠纷的处理之中。针对保险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义务的不法行为,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此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这一做法体现了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立法精神,值得我国保险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7.
如果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在我国反垄断法中体现将会是对政府垄断反垄断法实施权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因为它扩大了竞争公益的保护力量的视野范围,即从政府扩及到社会民众,私人也可以成为保护社会利益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8.
霍尚涛  陆志明 《全国商情》2006,(12):104-105,126
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侵权同质赔偿原则的局限性,指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惩罚性的赔偿原则,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考虑利益平衡,不过度加重加害人的负担,最终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简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已经转移到了消费需求领域。从改革层面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最核心、最直接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关的争议领域,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同时本文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点,提出应该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补偿性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其特殊的功能和构成要件.我国新时期的司法实践,突破了惩罚性责任的传统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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