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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利明 《北京工商》2003,(1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立法机关更是依据《消法》的规定以及立法主旨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实践证明《消法》在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上是一部行之有效的好的立法。但目前,关于消费者的概念仍然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对侵权责任法的贡献,一是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二是规定了较具操作性的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仍有不足。本文对《消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侵权责任规定进行评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一、《消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贡献与缺陷  相似文献   

3.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工商部门办理举报的方式、方法,也许会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受理、办理举报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一、"办理举报"对工商部门而言是个伪命题"如何办理举报?"对工商部门而言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工商部门没有专门的举报办理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举报只是工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一个案件来源,对于举报,只存在一个"收到举报(注意,不是受理)——核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举报人(立案的将  相似文献   

4.
正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接受举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照原《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新的《处理规定》更加规范,更便于操作。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价格举报的处理与价格投诉的处理分开予以规定,明确了价格行政行为中的处罚行为与调解行为不同处理的规定,纠正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价格投诉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身份证明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提供自身的律师证、机动车驾驶证、注册会计师证等证件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价格投诉对身份证明的要求不一致,发生了消费者申请公开身份证明具体内容案件。为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价格投诉身份证明内容的通告》。笔者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价格投诉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具体身份类别,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6.
正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6号令,简称6号令)自2014年5月1日施行以来,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价格举报、价格投诉处理流程以及操作程序"鱼刺"图,职责更加清晰、时限更加准确。6号令明确了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受理范围,提出了价格投诉新概念,明晰了价格举报、价格投诉的区别,取消了层层交办,有助于提高化解价格矛盾的效率。为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进一步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照《消费…  相似文献   

8.
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经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我认为,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因为它切实增加了消费者权利,明确了经营者义务的一些规定,加大了经营者违法成本,对我们整个消费环境也有极大提高。  相似文献   

9.
一、2007年消费者申诉基本情况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咨询、申诉和举报等诉求总计5165631件,其中,咨询4156270件、申诉764309件、举报245052件  相似文献   

10.
目前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泛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1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该法对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在阐述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概念、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消法》对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制,并就进一步完善《消法》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规制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修改案将在年底提出,修改后的《消法》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笔者分析了《消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希望修改案能完善制度,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27个方面的修改和新增条款内容。笔者认为,《草案》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3.
《中国经贸导刊》2008,(6):39-40
200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咨询、申诉和举报等诉求总计5165631件,其中,咨询4156270件、申诉764309件、举报245052件,共处理消费者申诉746887件,办结率为97.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8亿元。从申诉数量、申诉增长幅度和受关注程度等综合分析,消费者申诉热点集中在手机及配件、服装和鞋、移动电信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服务、邮政服务、汽车、计算机及配件、商品房、非现场购物等十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工商行政管理》2013,(7):14-15
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消费者诉求633.72万件,其中,申诉89.27万件、举报27.18万件、咨询517.2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5亿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消费者诉求受理能力显著提高,申诉数量连续三年攀高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采取扩充电话线路、开通长途受话、增加受理坐席、启用夜间自动录  相似文献   

15.
张镝 《商业时代》2012,(14):113-114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走过了十多年的漫长岁月,对目前情况多变的消费维权现状它已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消法》的修订围绕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否应当设立以及如何设立引发了诸多争议,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法律视角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进行分析并对制度实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工商法字犤2001犦第93号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消费者请求对企业处罚是否适用国家工商局51号令5日内答复问题的请示》(吉工商消字犤2001犦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令”)只适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消费者单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举报,不属于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因此,不适用51号令的规定。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消费者请求对企…  相似文献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从1994年1月1日生效以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消法》的不足也开始暴露出来.  相似文献   

18.
本案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职业打假人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问题提起行政复议案中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相关申诉后,未在法定期限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消费者,且对消费者举报事项转办后未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致使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作者建议,对类似案件,各级工商复议机关以及各级工商机关应树立理性应对打假维权组织和个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部门申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做好向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工作。  相似文献   

19.
据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分析中心统计,上半年,全国41个大中城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食品类申诉和举报3925件,其中申诉2101件,举报1824件。申诉和举报总体上持上升之势,第二季度与第一季度相比,增幅28.83%。1.申诉举报集中于饮料(占食品类申诉举报的16.67%)、肉类和水产品(占食品类申诉举报的16.26%)。2.涉及质量问题的申诉较多,占79.36%;其他涉及假冒问题的占4.90%;计量问题的占3.33%;合同纠纷占3.33%;价格占2.09%。3.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举报不法分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无食品卫生许…  相似文献   

20.
鹰潭市价格举报中心自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以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及《江西省价格举报工作规程》。始终把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2002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咨询价格政策和投诉举报573件次.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39件.查处违法金额46.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6万元,罚款1.91万元,退还消费者36.45万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已成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价格举报工作,努力开创价格举报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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