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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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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由于法律对"确有错误"没有明确界定,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较大,再审案件逐年增多,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应诉地位,法律监督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在公诉环节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建立科学的刑事再审工作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必须派员出席再审,对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要敢于抗诉;对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可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启动再审听证制度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以国家检察权制约审判权的机制之一,二审抗诉作为刑事抗诉的主要途径,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结合实践,分析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二审抗诉工作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三大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就法律监督手段、措施、程序作了规定。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监督、尤其是刑事二审抗诉方面"抗的少、抗的难、抗不赢"的现象较为普遍,亟待通过完善立法、深化司法改革、改进考核办法、加大监督力度来化解,以推进刑事监督、尤其是刑事二审抗诉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能,这种职能反映了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本质特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用足用好相关条款,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原则有着明显的本质区别,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相似文献   

5.
刑事再审申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诉权,其与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权的地位是并列的,都是刑事再审审判权启动的基础性条件.通过对刑事再审申诉权与审判权、审判监督抗诉权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以揭示刑事再审申诉的本质.  相似文献   

6.
对于再审案件,由下级法院再审后做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抗诉、如何抗诉、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受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的做法也各不相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对此项问题做出了批复,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做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该解释我个人对此提出了几点问题.  相似文献   

7.
刑事抗诉权作为检察院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行使监督的一种主要权力,在具体行使过程中,出现了步履维艰的局面,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武器屡屡遭遇尴尬的境地。从我国刑事抗诉现状出发,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真正树立检察机关监督权威和保证抗诉效果。  相似文献   

8.
刑事抗诉制度理论研究的不足,导致刑事抗诉运行机制存在一系列缺陷。刑事抗诉具有实现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被害人权利救济、诉讼经济效益三重价值功能,刑事抗诉的价值追求就是把三重价值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应以制约权力、保障人权为基点,以实现刑事抗诉价值为目标,完善我国的刑事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冲突表现在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的自我决定和自我审批的冲突;侦查、控诉职能与其监督职能的冲突,这是检察机关其职能冲突的主要部分。基于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和保障人权的法理基础,并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建议取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权,分别授予人民陪审监督团和预审法官。  相似文献   

10.
法院在一审宣判无罪后,不应立即释放被告人。在审监抗诉中,检察机关有权对原审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保证原审被告人到庭候审。建议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审监抗诉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与程序,以保证抗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是与其侦查职能相伴相随的社会职责,人民检察院单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时常会遇到阻力与困难,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建议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制度;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增设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委员会,负责宏观的职务犯罪预防,并负责指令地方政府特别是监察审计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具体工作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扩大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整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监督,在各级检察院中成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阐述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基本定义的基础上,从检察刑事立案监督、检察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刑事审判监督、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3.
建立公正、有序、高效的破产程序是债仅人获得公平、最终实现其债权的途径。在我国现行破产程序中存在不当行政干预严重、司法管辖的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监督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因此 ,应当建立破产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和审判监督制度 ,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进一步完善破产还债程序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刘超 《企业家天地》2013,(9):150-150
新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原审裁判不服,经法院冉审唇驳回再审申请后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再审条件,  相似文献   

15.
建立公正,有序、高效的破产程序是债公人获得公平、最终实现其债权的途径,在我国现行破产程序中存在不当行政干预严重、司法管辖的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监督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因此,应当建立破产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和审判监督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破产还债程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民诉法借鉴吸收了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有益经验,并在监督理念、监督范围、监督职能上有了新发展。在监督理念上要求做到审判与执行监督并重、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对人与对事监督并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监督并重、依申请与依职权监督并重;在监督范围上,明确了检察监督涵盖民事诉讼全过程,增加规定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在监督方式上,改造了抗诉监督手段、确立了检察建议和调查核实权,为民事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国家赔偿请求人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国家赔偿请求人面对审理、执行程序不终结的情形时,则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对“程序终结”制度进行修订,以填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空白点.应该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杜绝“僵尸案件”的产生和存在,应该将“形式结案”作为“程序终结”制度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8.
行政抗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途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制度以来,已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行政抗诉的对象、抗诉理由及其适用标准是检察机关抗诉程序的首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9.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对判决所形成的确定力我们应当尊重,但当这种判决的理由与实体真实不一致时,我们就得为维护正义而改变判决,因为判决的确定性必须以准确性为基础.再审程序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程序是否合理完善,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目的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而再审启动主体制度无疑是这一程序的开启性制度.笔者拟就中国再审程序启动主题制度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即判力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再审制度改革应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作法,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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