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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责令改正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行政法律中关于责令改正的最一般性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统称为“责令改正”。在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工商执法人员大量适用责令改正这一措施。但在执法实践中,责令改正的适用存在不少问题,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探讨,以期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一、责令改正的界定所谓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职权命令违法行为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是工…  相似文献   

2.
王伟  梁山林 《中外企业家》2009,(2X):170-171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原则上不适用调解。然而,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以"和解"、"协调"为表现形式的行政诉讼调解却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落后于时代的需求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试从行政诉讼调解的性质、行政诉讼调解适用的前提和范围出发,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今年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行政过错责任追偿是指在行政赔偿中,因行政工作人员违法侵权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先予赔偿后,责令行为过错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但是,目前这种追偿的具体条件、追偿标准、法律责任等未经国家立法确认,在具体执行中无具体操作性规定,致使追偿权落空。实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5.
青敏 《现代审计》2000,(4):28-28,29
我国的基本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先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的这个法定程序之所以只适用于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是因为前者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其影响也较大,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既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步骤和方法,也是赔偿请求人获得行政赔偿的手段和途径;既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赔偿争议的操作规程,也是赔偿请求人享有和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根本保证.由于国家赔偿法设定的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复杂性.本文仅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程序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人们日益重视权益的年代,如何保护业已存在的权益,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如何获取权益和应当享有哪些权益。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是比较完整的,保护权益的方式即解决争议的途径也是较为全面的。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基本权益,用以保护该权益的方式共有五种:申诉、调解、和解、仲裁和诉讼。在这五种方式中,哪一种方式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最为有利呢?申诉只不过是给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违法经营者的线索而已。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对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却无权责令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调解…  相似文献   

8.
公文主题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文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该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二款明确要求:"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应当标注",而不是"可标可不标",也不是"想标就标不想标就不标",更不是"想怎么标就怎么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所有行政机关处理公文的唯一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规,在依法行政的今天,要重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执行,切不可把它当作"文字游戏"而忽视.  相似文献   

9.
要确认房屋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首先要厘清房屋行政登记的行为性质和其中的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理由之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一项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行使的公权力行为.理由之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统一性.登记虽然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但是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来源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授权.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相似文献   

10.
正在众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经常见到要求工商机关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暂停销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规定(以下统一简称"责令改正"),此类规定的法律定性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指导还是其他类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定论。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法理,试图就责令整改的法律定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诉讼制度的三大领域中,其调解制度已被广泛运用.旧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案件基本上不能调解,除行政赔偿争议外.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对于行政诉讼争议的相关案件,大多数采用调解结案,而远远不限于行政赔偿案件.因此,新的《行政诉讼法》在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扩大可调解的范围,规定行政补偿和行政裁量案件可以调解.然而,这种概括性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梁韵瑜 《数据》2002,(11):29-29
小杨:甄律师,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吗?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行政赔偿行为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具有惩罚性质的行为。认为行政赔偿行为在《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的归责原则前提下,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先前行为所付出的法定代价;并且通过与行政补偿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行政补偿是与行政赔偿的相对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惩罚而不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补救。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  相似文献   

15.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和意见的程序。质量技监部门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以下简称无证生产者)停止相关的生产销售活  相似文献   

16.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授予的公权力,不能由其执行者自由处分这一现行“公认”的行政法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取代《行政复议条例》虽然没有继续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法学的主导面和权威机构的解释上均对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持肯定态度。然而,在法学界对行政复议(包括行政诉讼)中能否进行调解始终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且实际效果比正规的“复议决定”更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这里仅就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几点理由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修改在即,而其规定除赔偿诉讼外均禁止适用调解。为解决行政争议,缓和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与紧张关系,有些学者主张从立法上增设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是调解制度本身追求解决纠纷,有时甚至以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无论从适用背景、范围、程序还是整个理念、发展历程都与域外相类似的和解制度不同,在我国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仅会弱化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降低司法权威,而且还会破坏权力制衡机制,不利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我国当前不适宜增设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市容貌与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以其第37条为例,结合城管执法实践中对"责令限期拆除"法律属性理解的偏差,厘清了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区别,重点论述了"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法律属性,还从行政违法构成四要件角度匡定其属于"行为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下同),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设置了听证程序。但是,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下同)先于《行政处罚法》颁布而未设置听证程序。现就审计处罚是否要执行听证程序、如何设置审计听证程序等几个问题谈一点认识,求教审计同行。一、审计处罚必须执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十二条又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计处罚无疑是属行政处罚的范畴,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属于审计职能外,较大数额罚款在审计处罚之  相似文献   

20.
所谓“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决定、赔偿损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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