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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民政部门一名从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工作人员,笔者对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备感亲切和及时。本文结合实际,谈谈笔者对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创新和务实之处的理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更加容易操作修订前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这条规定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村民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相当多的地方很难操作,因为村民会议很难召开;采用村民小组推选是可行的,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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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的选举办法,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村委会组织法》颁布施行后,江苏省射阳县依照新法,在新坍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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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江苏是全国最早以立法形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省份。1992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2000年8月和2001年7月先后出台。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快,新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江苏特点。本刊详细解读江苏省如何从制度设计、操作程序、保障监督等方面有效破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存在的难题,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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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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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村委换届选举中,往往先以支部为主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一般都是组长,可以直接主持操作村委会的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而村民选举委员会又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支部不能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这就是说,并不能保证村支部书记一定会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这就让很多书记感到今年的换届选举不好搞,把握不准自己在选举中的位置,有畏难情绪,因而在工作中对换届选举一拖再拖,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握不准自己在选举中的位置,不知道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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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选举都要进行预选提名,确定候选人后才举行正式投票选举。因此,预选提名就成为选举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也不例外。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即由村民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已颁布三年。29个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新的地方法规。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精神,全国各地在新一轮的村委会选举基本上采用一人一票预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最近,笔者到北京、辽宁、吉林、宁夏、新疆、海南、湖南等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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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