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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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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支援 《商业研究》2004,(11):148-149,34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大多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是含糊的,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将来的物权立法借鉴区分原则的有益规定是必要的。我国物权法应吸收他国先进方法和经验,使之逐步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2.
《商》2015,(21):213-214
在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成立,但该原因行为仅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其本身不能直接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变动取决于公示的完成。具体来讲,区分原则是指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时生效,该原因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尚须公示方法的完成,即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同时,公示形式的完成也仅仅是物权变动的条件,并非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物权变动上的瑕疵不能反射到原因行为之上并影响原因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王凌雪 《商业研究》2004,(22):168-170
“无权处分”问题自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成为学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学界围绕无权处分的效力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至今未成定见。无权处分问题之所以被王泽鉴先生形象地比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理论和实务界数十年之久,肇因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与相关民法制度安排的和谐共恰与逻辑一致。在民法理论上,无权处分涉及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的重大理论问题,在调整对象及所涉民法领域方面也牵扯众多,拟就无权处分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对学界的代表性观点作一简要整理和综述,同时提出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4.
王磊 《商》2013,(6):150-150,147
诞生于罗马法时代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也是当今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物权立法的首要原则。理论和实践证明,物权法定原则对于我国物权制度体系的稳定和财产归属利用关系的明晰至关重要。我国应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以此建立健全稳定的物权流转机制和安全体系,推动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5.
赵传奇 《商》2013,(21):271-271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是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交易的复杂性较高,无权处分经常会出现,有必要保护交易的安全。而我国合同法51条对元权处分的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制,破坏了合同自由原则,不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利益,有害于交易安全,同时违背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统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将物权行为理论研究清楚。所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的出现,代替了51条,打破了长期控制的不利局面,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对我国法律内部协调发展都带来了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立法的核心性问题.从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最后归纳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物权变动两个主要要件--登记和交付的要点.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将解释原则与解释方法规定在一个条款中,导致理论上不少学者认为解释原则就是解释方法,二者可以不作区分进行使用。但实际上解释原则与解释方法虽具有一定联系但也存在明显差异,二者之间是指导精神与具体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蒋晓云 《中国市场》2011,(44):144-145
从具体案例出发,运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将物权行为有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变动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联系起来,并力图使两者达到协调。在承认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要辅之以善意取得制度;在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下,要辅之以债权侵权制度,同样也离不开善意取得制度的辅助;在"物权变动无因性"的前提下,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从物权法中解读优先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飞 《现代商业》2007,(23):273-273,272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陈曦 《商》2012,(9):158-158
近年来,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在我国民法界从未停止过,成为众多热门话题之一,物权行为理论、物的种类、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是其中的焦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又是焦点中的焦点,在这选择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难点和理论困难,如我国是否完全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等。本文主要从物权行为变动模式来阐述我国物权立法该如何选择。  相似文献   

12.
物权变动是经济运行必然涉及的问题,直接关系着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变动将会更加频繁,日渐成为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已经生效的几种物权变动模式各有其利弊。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既注重契合中国实际又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值得肯定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来的。首先,阐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其次,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功能价值以及该理论存在的问题。最后,比较各国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不同立法态度,从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中来弱化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14.
黄洁 《商业研究》2002,(24):134-135
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形态 ,但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外在名称与其内在机制的统一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选取不能仅停留在对单纯企业类型的引进上。经过市场经济发展历史的检验 ,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形成了其特有的存在规格 ,这是其内在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本保证 ,否则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无法形成对某种企业类型共同特质的认同。而这些方面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在企业立法中遵循法定化原则  相似文献   

15.
英国公司法正在进行150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改,其中最突出的修改是“首先考虑小公司”:公司法所作的制度安排应围绕小公司来展开,对大公司采取例外适用,在决策程序、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实行大小公司区分立法。在我国的公司法研究中,也一直存在过分关注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公司,忽视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公司的情况,表现在立法上则忽视二者的差异,制度混同情况比较突出,后者的制度设计依附于前者,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否公开募集资本是大小公司制度差异的根源,我们应借鉴英国公司法的修改,从大小公司制度差异的角度完善我国公司立法。  相似文献   

16.
物权变动,无论从民法理论层面出发,还是从实践角度考量,一直是各国民法界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物权法>已颁布施行多年,但是人们对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论并未平息.本文试从比较民法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利弊,并论证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其频繁,与之相联系的纠纷也很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把一个完整的物权变动过程中的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受债权法的规制与调整,物权行为受物权法的规制与调整.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是处理合同效力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点.本文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视角,结合案例,阐释了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杨得兵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34-235
我国物权法在没有引入公证制度的情况下,采取了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例外的不动产审查制度。我国登记机关在实际上承担的是形式审查义务,对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缺乏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对原因行为进行公证,可以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9.
论优先权及其立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具有发生上的法定性、从属债权的特殊性和外观上的非公示性等法律特征,应属担保物权的一种.优先权的设立有利于特定立法目的的实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权、保护弱者及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20.
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金融、保险)之一,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有将近一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并不顺畅。2007年1月,《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这不失为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专门立法的一个重要契机。在农业保险立法研究过程中,目前还有很多理论不甚明朗,希望农业保险能得到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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