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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把教唆犯规定为共同犯罪的形态之一,如此可以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处理教唆人和被教唆人,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但是对教唆犯是否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分歧。从共同犯罪理论和结果加重犯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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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是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自从这一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中之后,学者们给予了相当的关注,然而关于间接正犯的诸种理论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文试图比较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犯罪构成,来探析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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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通行的做法是将教唆犯作为共犯,尤其是狭义的共犯的一种类型予以规定和加以研究。本文的比较主要在大陆法系中的教唆犯构成要件的立法例及刑法理论与中国现行立法及刑法理论之间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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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是刑法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直接正犯由本人亲自实施分则中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而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让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形。事实上只有亲自实施的犯罪的人才能被作为正犯并进行正犯处罚,而间接正犯在这一点上与狭义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类似的构造,尤其是在教唆犯的关心层面上,它都是属于诱导他人犯罪并且通过其他人实现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是通过简介正犯何以作为正犯处罚的的层面上进行阐述,也就是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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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对犯罪中止的分类解析,对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的中止情况认定分析,以使读者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有着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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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金额时,为了突出犯罪金额的巨大,往往不顾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律采取强行鉴定的方式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不实事求是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伪劣商品是否进行鉴定,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强行鉴定,不仅在法理上也不能成立,而且会造成同样金额的犯罪,对未遂犯的处罚高于对既遂犯处罚的悖论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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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金额时,为了突出犯罪金额的巨大,往往不顾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律采取强行鉴定的方式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不实事求是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伪劣商品是否进行鉴定,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强行鉴定,不仅在法理上也不能成立,而且会造成同样金额的犯罪,对未遂犯的处罚高于对既遂犯处罚的悖论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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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犯罪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性危险驾驶犯罪频发,而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在实践中比较困难。文章认为应当具体分析危险驾驶犯罪的主观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在现行刑法内定罪处罚,不宜盲目效仿国外立法制定新的罪名。对于危险驾驶犯罪的刑法规制。一般情形下的危险驾驶犯罪可以依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在立法上需要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予以修补;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危险驾驶犯罪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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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社会的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人处罚体系,因此,如何构建我国科学的未成人犯罪处罚体系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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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单位犯罪自首的依据入手,着重对单位犯罪自首认定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加以分析,提出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设想,并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以及相关处罚原则等问题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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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立法和实务现态
1.刑事立法现状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主流观点采取的立场是在过失犯罪中,各个过失犯罪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缺乏对犯罪内容的认识,没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行为性质,由于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一致,所以要分别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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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被普遍认为是犯罪与刑罚的中介。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1]具备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的行为就必然受到刑罚处罚吗?作为犯罪与刑罚间纽带的刑事责任是否真起到了桥梁作用,即是否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承担了刑事责任?本文以大义灭亲为引,试分析在这类案例中,刑事责任的归属和轻重,以明示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缺陷,促进公民法治意识进步,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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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刑法吸纳《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修改补充,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对于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原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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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8)
本文对我国生态问题的现状进行探讨,针对我国生态问题刑法保护的不足,提出了我国生态刑法立法的完善措施,包括生态犯罪应独立成章,合理确立生态犯罪体系以及完善生态犯罪处罚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问题的改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