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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消费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作为消费者,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主要阐述在国家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消费者特别应当具有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反映出在消费者受到欺诈时采取必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讨会”,目的是通过回顾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展望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迎接新世纪的挑战。新的世纪,可以预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将有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市场监管的两大课题。最近,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相似文献   

3.
剑君 《华糖商情》2001,(17):16-16
参与市场竞争,企业自身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大概很少有人提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企业真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遭殃的将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或许还有消费者。其实我们在做市场过程中常常有这样的尴尬:一夜醒来,蓦然发现,市面上流行的不光有我们,还有无数个我们不认识的“自己”。原来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被“克隆”了,我们不知道谁是自己,消费者不知道谁是我们。  相似文献   

4.
马小花 《商场现代化》2007,(9Z):276-27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关系看,《消法》保护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但何为“消费者”、“生活消费”,立法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带来适用上的混乱,生活消费的主体应为消费者,界定消费者身份,明确生活消费的性质,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消费趋势中的汽车消费应从立法上明确为生活消费而依据《消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但是,我们发现在此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那就是如何通过增强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内在的动力。特别是对人们既是社会消费者同时又具有的另一重身份,即社会生产者的身份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只单一地研究和解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全面的。而真正地提高人们自身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双重身份的认识,是最终从根本上保护整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尹猛 《消费导刊》2010,(2):143-144
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权状况的日益改善,促使人身权方面的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善。国内外都有关于民事主体人身权延伸保护的规定,说明人们对人身权法律保护的需求又有所拓展。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有其历史渊源和法理依据。结合国外及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完善我国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权状况的日益改善,促使人身权方面的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善。国内外都有关于民事主体人身权延伸保护的规定,说明人们对人身权法律保护的需求又有所拓展。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有其历史渊源和法理依据。结合国外及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完善我国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恰逢‘六一’儿童节,我们关注儿童用品产业的发展,保护儿童消费者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儿童受到侵害,对于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参加以“儿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贯彻新消法、企业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时说道.  相似文献   

9.
要改变“中国制造”在消费者的低端形象,我们必须有一些自己的国际强势品牌。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目前在品牌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国际品牌创建时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了我国企业在打造国际强势品牌时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0.
如果将1984年河北新乐的第一个消费者协会诞生作为政府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起点的话 ,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但一个短缺经济时代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的 ,产品“相对过剩”、物质“相对”丰富仅仅是这几年的事情 ,因此我们真正的消费者保护实际也就相当幼稚了。新闻媒体每隔一段时间 ,就会炒出个王海类的人物 ,当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也是消保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在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工作的同志却应该仔细检讨一下自己 :“竖子”得以成名 ,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开展得不够。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编的这本《消…  相似文献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服务领域内消费者对象的界定与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一领域。“服务领域”相对“购买、使用商品”来说,其范围往往难以界定,其“欺诈行为”比“假冒伪劣”产品更难界定。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细化才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我国国家统计局将服务贸易列为“第三产业”,共24个门类,而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L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共有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我们将以何为准。服务领域内的消费者数量已不亚于产品购买、使用中消费者的数量。对其权益的保护可…  相似文献   

12.
从美国的Note7爆炸事件开始,再到韩国再到中国,再到世界各大航空公司禁止携带三星Note7手机登机,这一系列的事件都足以说明问题,然而三星(中国)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无疑让中国的消费者感到寒心,到底是"区别对待"还是"各有不同",相信大家眼中都有着答案,然而就此事过后,我们应该反思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同时也应该知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只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那一天。  相似文献   

13.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我们必须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按照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积极扶持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放生产力,发…  相似文献   

14.
刘海成 《商场现代化》2006,(16):262-26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及经营者营销手段的日益纷繁复杂,消费者正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我国的消法对“消费者”这一基本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进而使得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消费者认定方面的问题不能得到较好地解决。  相似文献   

15.
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手机“三包”规定。这项规定从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2003年的3月15日就要到了,又到了一个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代表性时间了,让我们看看这一年来手机“三包”究竟实施的如何呢?又出现了哪些问题?“三包”规定要做那些修正才更加合理呢?作为消费者,我们又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 “三包”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包”指在有效期限内经销商负有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三包”规定的出台无疑为保护消费者,维护其利益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假货、水货的泛滥,但仍然有很多水货、组装机、翻新机充斥市场,劣质配件冒充原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消费领域侵害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商业性质的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由于我国对隐私权保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时如何寻求司法救济成为维权难题。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骚扰,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对隐私权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们厦门市工商局密切跟踪研究消费纠纷多元化特征,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我局通过指导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消保委”)组建律师团、行业专家顾问团等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消费维权领域中先行先试,极大地提升了消费维权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消费和谐和社会稳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国同行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助消费者解决法律困境”被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事件”。  相似文献   

18.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在世界范围内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和作用,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后,每年的这一天,该组织围绕消费者权益如何确定、保护、扩展等内容,结合当时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提出宣传主题,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举行宣传活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每年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以推动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9.
刘海成 《商场现代化》2006,(6S):262-26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及经营者营销手段的日益纷繁复杂,消费者正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我国的消法对“消费者”这一基本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进而使得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消费者认定方面的问题不能得到较好地解决。  相似文献   

20.
方明 《江苏商论》2005,(9):48-49
随着加入W TO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出现了许多新内容、新问题,并已成为合同法领域中的“特区”。笔者通过对消费者权利的扩展、合同附随义务的扩张、格式合同的限制、经营者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的论述,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合同法中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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