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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吕媛 《现代商贸工业》2012,(12):154-15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经过三年多调研起草和论证,于2010年8月13日正式实施。施行以来,社会各界争议不断,短短19个条文引起争论之多,实属超出想象。以女性视角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展开论述,分析该条款对绝大多数婚姻关系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司法保护的欠缺。  相似文献   

2.
《商》2015,(9)
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宣示性条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此种规定在防治家庭暴力的具体实践中远不及家庭暴力应具有的立法关注。2014年11月25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草案出台,意味着我国将家庭暴力正式纳入公权力的惩治范围内。其中有关家庭暴力中"暴力"的界定还属于概括性的内容,需继续明确其界定范围。  相似文献   

3.
欧晓琳 《消费导刊》2009,(24):135-136
随着第三者插足成为离婚的首要原因,他们对配偶权产生的侵害已不容回避。新《婚姻法》确认了无过错配偶方向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是却没有肯定对第三者也享有同样的请求权。既然第三者已在事实上侵犯了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理所当然应负起赔偿责任,尤其是精神损害上的赔偿。本文将从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出发,探讨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李华扬 《商场现代化》2012,(20):320-321
由于离婚多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已不能维系,故如何妥善解决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成了双方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弱势方而言,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都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体制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救济基本都是离婚时的一时给付,并没有顾及在以后的生活中如何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伤害的一方在离婚后的长期利益。本文意在结合立法层面的规制及现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探究如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扩大到离婚后,即构建我国的离婚后扶养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将离婚伤害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5.
顾婧  汪洁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0):51-52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肯定了离婚纠纷的弱势一方(通常是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为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保护途径,是符合国内外关于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潮流和趋势的。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时间过于狭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补偿方式过于粗糙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徐征  朱庆华 《品牌》2013,(10):22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视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已经通过立法得以法制化,并在法律上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会遇到许多问题,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相似文献   

7.
《俄罗斯联邦国家检查中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利保护法》(以下简称《检查法》)于2001年7月14日由国家杜马通过,同年8月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予以批准执行。《检查法》不仅确立了统一检查的基本原则,消除了某些概念分歧,结束了政出多门的传统做法,从立法上对悬而未决的一些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而且对检查程序、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在接受检查时享有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国家检查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以下简称四川省《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该款有关业主身份认定规则,存在以下重大缺失,应通过立法修正。  相似文献   

9.
当今社会女权意识膨胀,而对于男性性权利的关注程度却很低,致使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刑法》中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基本没有。我国应当适应时代潮流,充实性犯罪的概念,并完善立法,加强对于公民性权利的保护,特别是男性性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重要基础。知情权包括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质询权、公司账簿查阅权、外部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以及权利行使出现障碍时的诉讼救济请求权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公司法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2005年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加以完善,但规定仍然过于简单,并不利于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因此必须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11.
动物的法律人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睿 《华商》2008,(6):46-47
随着环保运动的兴起,"动物权利论"开始流行。自《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开始,关于赋予动物人格权的说法开始越来越多。然而无论从对该条文的考证还是从现实出发,动物都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权,法律人格无法扩张至动物。动物在法律上只属于特殊的物,享有一定的动物权利而非人格权。不过对动物的保护也势在必行,在民法中应将物具体物格化。  相似文献   

12.
徐峥 《商》2016,(4):247-248
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约定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易引起争议,为司法实践带来很多不便。本文便以此为立足点,本文便以此为立足点,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和现行立法两方面进行阐述,剖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缺失,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来完善和加强《婚姻法》的内容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罗玛 《商务旅行》2012,(3):118-120
女性的经济独立已然改变了观看模式,尽管如此,在当代艺术的语境里,女性艺术家们似乎仍然面临这样的一个困境:是摆脱自己作为"女性"的"他者"身份,以一个"中性"的"人"的姿态,来平分"观看"的权利?还是反过来对自身的女性特质加以强调,以凸显某种具有自然属性的独特表达?选择两难,但并不是非此即彼,在这两者间还存在着许多可能,艺术家俞洁正是以一种既置身其中,又超然其外的"隐匿"方式,给出了她的思考。当我们试图列举出文学史上堪称伟大的作品,比如曹雪芹的《红楼梦》、纳博科夫的《洛丽塔》、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琳娜》……我们将惊讶地发现,这几乎是一部男性对女性的观看史。正如约翰·伯格在其著作《观看之道》中所言,"观看先于语言",并"决定了我们与周围世界的关系","男性观察女性,女性注意自己被别人观察。这不仅决定了大多数的男女关系,还决定了女性自己的内在关系,女性自身的  相似文献   

14.
周星 《商业科技》2014,(8):194-194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对公司股东会(大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在规定情形下,享有的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对价回购其股份,以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着规范不统一,行使程序不明确,适用范围过窄等缺陷。本文以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丁玎 《消费导刊》2009,(19):163-163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保护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普遍确认。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的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但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息数据的爆发式增长,个人信息的保护愈加困难,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这对民法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救济受害者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关个人信息应作为隐私权保护还是作为独立的权利进行保护尚未达成共识,各国提供不同的立法模式如何取舍也仍未明晰,亟需在立法和司法上对该问题做出回应。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规范个人信息管理和使用,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和信息管理者的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侵权诉讼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公共监管,以公权力介入企业个人信息管理,规范行业制度,为隐私保护筑起高墙。  相似文献   

17.
郝玉红 《商场现代化》2006,(34):323-325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保护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普遍确认。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的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但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1999年11月英国通过其合同立法的最新成果——《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明确规定赋予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法案》的通过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在分析《法案》立法背景后简要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将其与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进行比较,论述了我国此方面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19.
唐合松  慕楠 《商》2015,(3):217-218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但是该权利的主体、范围和性质引起了广泛争议。为了更好地使劳动权落到实处,需要深入研究该权利到底是保护谁,保护哪些方面,该权利的性质以及相应地,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宪法》第42条规定的劳动权的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满足特定要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是不可能从事劳动的人除外。《宪法》上的劳动权就是指"就业权",包括获得职业权、职业选择权和平等就业权。其中,获得职业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权,而后两者属于自由权。我国对公民劳动权的保护存在立法上和司法上的不足,需要尽快弥补。  相似文献   

20.
权利倾斜性配置源于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破产取回权形式期限的规定增加了取回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属于权利的倾斜性配置,该配置会促使破产取回权人及时取回财产、诱发道德风险,并对交易成本、交易机会及交易安全预期产生消极影响。该条立法的原因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实现破产公正,但该条违背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不利于债务人的破产拯救。协调二者的关系需建立完善的权利申报制度,在破产债权申报之外增加物权及其他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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