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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昕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6,(5):11-15
党中央、国务院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并正式作为2006年反腐败的重点,并专此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温家宝总理两度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部署,充分地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对于商业贿赂,我们可以从概念上理解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行为;或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交易活动中获利,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点是通过贿赂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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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当《商用汽车新闻》记者拨通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大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子豪的电话时,他正身在广东。而此时,他投资的成都新大地仍处在舆论的漩涡之中。近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通报》称:"经核查,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未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十堰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型号及合格证进行生产和销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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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实施近10年、饱受业内非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大修之日。近日,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就即将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进行讨论,这预示着经过讨论并修改后的《新管理办法》最终版本即将正式实施。据悉,《新管理办法》将更加注重经销商利益的保护,限制车企强势地位,汽车销售行业将迎来颠覆性变革。本期《柠檬茶座》邀请到几位卡车经销商,请他们一同谈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行业产生何等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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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危害极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商业贿赂作为交易的"潜规则"正在滋生蔓延,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本文就国有企业如何预防治理商业贿赂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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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从“汽车”这一改变世界的机器诞生以来,许多与之相关的故事便源源不断地应运而生。而这中间的许多故事中最让人“千山万水总艰难”龙要数汽车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购销行为2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值,汽车的所有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在绞尽脑汁,用尽各种办法,以期最快地将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换回利润再投入新一轮的产销。所以也就必然地诞生了下列几种汽车的营销方式:l、业务员推销。汽车厂商或经销商组织培训庞大的销售队伍,进入销售的准市场区域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其销售方式的缺点是不能见到实物汽车,有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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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第一天,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发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同时"砸"向了汽车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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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将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问题是国有企业的毒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但关系企业经济安全,也关系企业政治安全。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能强、潜伏时间长的特点,需要追根溯源,标本兼治;事前控制,重在预防。所以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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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市场历来沿袭着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代销,即汽车销售商代销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这种销售方式,销售商自然是“偷着乐”:汽车卖不卖得出去,卖出去后资金是否能迅速到汽车企业的名下,那就由不得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无疑承担了最大风险;另一种是包销(也称买断销售),即汽车销售商利用自己的资金买下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然后自己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汽车生产企业当然非常喜欢。因为这样,经销商其实承担了汽车销售环节的最大风险。正因为目前汽车市场沿用的这两种销售方式,都只在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照顾了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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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放开、汽车配件降价、汽车文化兴盛……2005年初以来,伴随着阵阵新车、降价声浪,细心的消费者突然发现,关于汽车后市场的新闻逐渐多了起来。在经历了汽车销售利润日渐趋薄的2004年,不少国内的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已开始将目光放到潜力巨大的汽车后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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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第二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六课题组 《中华商标》2013,(4):13-16
正"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标准"傍名牌"行为,是对市场上各种假冒、仿冒知名品牌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即指不法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误购,从而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界定"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应从四个方面把握:一是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恶意,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傍名牌"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