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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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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维 《活力》2009,(9):120-120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依法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违约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在特征上,均具有补偿性。但是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金所不具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实践中,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较为普遍,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但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对未来合同履行情形的正确估计,  相似文献   

3.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依法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违约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在特征上,均具有补偿性.但是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金所不具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证约作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只要…  相似文献   

5.
合同违约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颖 《财会月刊》2006,(2):17-18
在罗马法中,合同被称为契约,并被形象地比喻为“法锁”。“法锁”的含义就是指合同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债权人也只有根据合同才能对债务享有权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而合同背后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正如一德国学者所言,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被限定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向,而且应包括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确定方面。可见,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违约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对主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担保是工商企业对外签订卖,承揽等合同时经常用到的一种担保,说管这种担保方式相对简单,但仍然有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明确并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7.
论违约责任     
<正>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1、违约者人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为先契约责任,而不是契约的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产生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是  相似文献   

8.
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工程保证担保体系的分析研究 保证担保(Surety bond),即保证担保人向权利人保证,当被保证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之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证人履行的承诺、债务或义务时,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约,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补偿.从英文词义上分析,它表达一种复合概念:负责或保证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担保.也就是说,首先保证办到,然后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0.
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但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确(两种情况在本中统称为“内容不完善”)的合同十分常见,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内容不完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进行修正。但如果当事人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清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1.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达到合同目的的基本条件。一、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二)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三)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贯穿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基本行为准则,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相似文献   

12.
合同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也是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签订一些合同时,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在合同约定时,虽然按照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介却没有按照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但却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则来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仅双方当事人难以协商处理,而且诉讼到法院,还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本文刊发的几个因合同内容不周全引发的诉讼败诉安例,望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中小企业》2006,(7):64-64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14.
目前,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日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主张权利时,却往往将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相混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者都是独立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都具有财产性、赔偿性和相对性,主要区别是: 一、定义不同。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条件作出了约定,那么该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数  相似文献   

15.
《中国房地产》2005,(9):66-67
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  相似文献   

16.
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抵押合同中的“流抵押条款”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因为这一条款如同我国典权中的绝卖条款一样,容易损害抵押人或出典人的利益。为此,《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92、为什么目前权属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抵押登记为最多?如何避免和减少抵押权登记中…  相似文献   

17.
一、案例 2005至2006年,11位原告为购买南京某商品住宅,先后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其中第15条约定,房屋交付后90天内,开发商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如违反,则按每天1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均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相似文献   

18.
安和新 《活力》2011,(7):84-84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意义及合同法的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不安抗辩权又称中止履行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依约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履行前发现对方发生难以对待履行的情形时.在对方未提供有效担保前,享有的中止履行债务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经济活动中,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多不是同时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是不一致的。  相似文献   

19.
<正> 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相似文献   

20.
一、经济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关系 保证是一种古老的合同担保形式。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是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由此产生,原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因担保的成立形成保证之债,它是以主合同之债的存在为前提并为保证主债履行而设立的从债。从而可以看出,保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它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主合同之债的存在便不能成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随着主合同变更、消灭。 二、保证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的成立除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其一,保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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