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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19):26-26
2006年中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将增加5%,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2005年非国营贸易原油、成品油进口允许量调整事宜,国家发改委乇查电煤价格 建法违规企业将被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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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调整2002年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9月9日,国家经贸委公布2002年第63号公告,调整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根据公告,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持有者如在2002年底前未使用完所持年度配额,应在2002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退还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国家经贸委将在2003年度扣减其相应的关税配额数量。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通知有关配额使用者,并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退还的关税配额统一转报经贸委。经贸委将于200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重新分配关税配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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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2003,(11)
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务部近日公布了2004年我国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以及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23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207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23万吨;磷酸二铵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469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156万吨;复合肥313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235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78万吨。商务部指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商务部公布我国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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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公告称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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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化肥进口关税 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1月中旬公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向所在地区的授权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国家经贸委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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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公布2003年成品油 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 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7月31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51号公告,公布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其中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200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530万吨。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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