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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加快高级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我省工人队伍技术素质,迸一步倜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确定,调整高级技术人工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  相似文献   

2.
《山东劳动保障》2011,(8):63-6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精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  相似文献   

3.
各市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当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90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有条件的市地或行业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市地或行业可逐步执行到位。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4.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相似文献   

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鲁劳社〔2004〕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属于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二、调整标准(一)普遍调整。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均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待遇。第…  相似文献   

8.
《山东劳动保障》2008,(2):61-62
鲁劳社[200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鲁劳社[200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鲁劳社[2007]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 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  相似文献   

12.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鲁劳发[1997]403号)关于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抚恤金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适当增加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伤残抚恤金的范围为1999年6月30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鉴定致残程度为一至四级,并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企业工伤(含患职业病)人员。二、调整增加的伤残抚恤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固定部  相似文献   

13.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有关企业:根据《劳动法》“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5〕192号)要求,为进一步  相似文献   

14.
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二○○五年七月三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市场载体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场所初具规模,信息网络初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日益明显,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城乡二元体制…  相似文献   

15.
鲁劳社[2007]24号省直公费医疗统管单位、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公费医疗统管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  相似文献   

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自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确保以来,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增长速度加快,而扩面进展相对缓慢,基金征缴困难,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不少  相似文献   

1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办发[2001]22号、鲁府法发[2001]6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  相似文献   

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山东劳动保障2006·10政部批准,现就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二、调整水…  相似文献   

19.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二日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2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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