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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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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Ⅸ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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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2年4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国税函[2009]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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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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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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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各省相继组建了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的投资人为本省各农村信用社和地(市)级、县级联社(以下简称基层社),为独立法人机构。省联社的主要职能为对本省各基层社提供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每年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各基层社按比例共同负担。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以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问题.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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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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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执行中文件有些细节问题尚不明确,例如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殊行业包括哪些,应税收入额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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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2,(6):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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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税函[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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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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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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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以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问题。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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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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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税函[201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有关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第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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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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