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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东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8):28-29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可向银行申请贴现,如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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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是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时,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视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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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该项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此外还规定,若取得的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换入的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交易中若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还应减去收到的补价或加上支付的补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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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骏华 《财会研究(甘肃)》2004,(1):33-34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3年5月15日颁发了财会〔2003〕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本文主要根据这一文件,对企业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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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笔者认为,贴现利息支出不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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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与应收账款让售的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收债权融资在我国尚未普遍实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深化,应收债权融资必将成为国内企业融通资金的有效形式.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作为应收债权融资的两种重要方式,都是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的应收债权以获得资金的一种筹资行为.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存在异同点,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的现行会计处理可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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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24-2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票据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两者的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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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在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等处理中,按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不加区分地按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有不妥之处,应区别三种情况做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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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以应收债权为基础的出售和融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注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确实转移,将其区分为应收债权出售、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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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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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出售和应收债权的贴现,拟就这三种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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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 ,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债务人承诺在某一特定时日无条件偿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票据。这种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票面上载明“不准转让”除外 ) ,因而持票人可以随时用来购买物资或偿还债务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 ,还可以持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无论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还是贴现 ,都属于用应收票据融资的行为。但在会计处理原则上 ,新制度对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不同。一、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所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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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出现资金短缺而使流动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将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通常的处理方法是,不区分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均按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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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确立的基本政策,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等,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该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以上政策在财会[2004]3号文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得到重申和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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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9):24-25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的形式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将应收债权出售取得资金、应收债权贴现.规定中说明了对每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其中对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和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只是说明参照某种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没有详细的说明.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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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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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资产要素核算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群利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6):125-126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债权,在会计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实际工作中,这些债权不可能全部收回。那么,这些无法收回的债权该怎么样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单位都是采用直接转销法,即在发生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应收账款”等。该方法优点是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这样容易夸大前期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的总额,误导报表使用者。笔者建议,对于这些无法收回的债权,应该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采用备抵法,按期估算坏账准备,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等。坏账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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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不是仅对金融企业相关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本文结合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具体规定,对非金融企业应收款项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