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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密切,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的频率也日益增加,使用的领域日益扩大,票据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众所周知,票据的生命力在于其强大的流通性。因此,为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在票据立法及理论中涉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就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一介绍,并就票据业务中常见适用问题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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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日耳曼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因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所确认。在我国,虽然票据法对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已有相关规定,但在民法中无法找到它的依据、而其他相关行政规章又缺乏系统性、从而严重阻碍了票据交易及市场化建设,为此我国应以适当的立法形式系统地构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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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价值在于依附于票据的权利.票据的善意取得能够促进票据的流通性.但在法律上确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会带来原权利人对于票据权利的损失.因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条件才能给予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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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上都有规定,但票据法上的善意取得与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厘清两者的区别,明确两者的不同适用条件,对指导我国的民商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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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群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4,13(1):58-67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它是从维护动产占有公信力这一立场出发,规定动产真实权利人对动产转让的善意受让人不得请求返回,只能对过错人请求赔偿。该原则客观上保护了交易安全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英国普通法所吸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欧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步对原封建法制下的动产善意取得原则进行完善,又借鉴了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形成了今天各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中的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票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1.受让人须非继受取得票据;2.受让是依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3.受让人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我国1995年的票据立法之所以全面肯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制定了无因票据、票据行为独立、限制票据人的抗辩等相配套的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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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期限的计算是票据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计算票据权利的期限,有利于保护银行、企业双方的利益,对严格执行结算纪律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对如何计算票据权利的期限,还需要深入理解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一、问题的提出案例:甲公司向乙企业销货,并于2001年3月10日收到一张乙公司开出的转帐支票,甲公司在2001年3月20日到乙公司开户的某商业银行要求转帐,商业银行以转帐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转帐,但甲公司认为转帐支票未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要求商业银行给与转帐。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与商业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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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晴 《金融经济(湖南)》2008,(12):71-72
票据对价制度在票据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票据对价在票据权利取得及票据行使中所起的作用来谈票据对价对票据权利的重要影响。文章同时还提出票据对价在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行使过程中存在几点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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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抗辩制度的核心内容,票据抗辩的限制有利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而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定则是为了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总之.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各国票据法平衡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的结果。深入探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于充分保护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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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作为第一次请求权,具有主票据权利的性质,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它直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追索权的行使以持票人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为前提,相对于付款请求权来说,是副次性权利。票据权利票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它是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其权利的内容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其二,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取得证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也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要求伴随票据的支付。其三,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向主债务人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持票人要真正实现票据权利必须合法取得并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善于依法履行权利保全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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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但一般都是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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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应拒绝付款或者承兑.以避免的付款风险,然而,因为一些原因.付款人在未识别出票据是被伪造或者被变造的情况下,可能对该票据予以付款。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付款后能否产生消灭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抑或是由付款人承担该错误付款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此没有明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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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都是关于不动产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在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将不动产纳入到善意取得的保护范围.在不动产交易中,登记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都能够起到保护第三人的作用,但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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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据背书更改内容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目的在于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按照有关的规定,在票据转让过程中,持票人必须在背书栏作三项记载:一是被背书人名称,二是背书人签章,三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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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和信用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障票据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流通性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宗旨,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普通民事法律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债务人抗辩权利的保护,而票据法则突出强调对票据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保障,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因此在票据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处于十分明显的优势地位。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在票据法领域形成相对应的概念,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从而有助于票据法上对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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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票据伪造”一词,在我国内地与台湾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中均未对此作出解释和定义即直接加以引用,英国票据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篇中则以“未经授权的签名或伪造的签名”作为有关规定的中心词,就其实质而言指的即是票据伪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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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与我国票据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无因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础性原则,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但是该原则至今仍未在我国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依然在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真实交易背景进行严格监管,不断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不断出现基于原因关系否定票据有效性的裁决。这些因素影响了我国票据的流通,阻碍了票据功能的发挥。因此,完善我国票据立法,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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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分析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实状况,认为不动产也应该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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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