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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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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新认识,一个函灵,在新古典主义的公司理财(Corporate Finance)理论中徘徊。这是一个与法律有关的幽灵-即,关于企业的实证理论如果没有考虑到法律制度这一变量并对其作出煌话,它就是不完善的。最近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发现,各国之间在所有权集中度、资本市场的发展、投票权的价值以及利用外部融资等问题上存在具有制度性差异。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看起来与对少数股东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密切相关。反过来,这种法律保护的水平又似乎依赖于各国法律体系的性质与起源,且随之而改变。特别是在对投资者提供保护方面,普通法(COMMONLAW)体系远远超出了大陆法(CIVIL LAW)体系(尤其是法国大陆法体系),反过来,这又鼓励了资本市场的成长与所有权的分散。结果,公司中就出现了所有权集中及所有权分散两种相反的体系,而每种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针对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发现,产权、法律、市场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对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国家的产权和法律制度决定着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进路径和特征.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上,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司法保护,其他外部市场机制如何替代司法保护不足以促进公司治理改革和完善,将成为未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3.
胡进 《生产力研究》2011,(4):212-214
近十多年来,金融经济学家广泛地应用法与金融理论解释公司治理的国家性问题,形成了公司治理的法与金融比较研究范式。在法与金融理论视野里,法律起源差异决定了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继而决定了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文章在总结公司治理的法与金融比较研究范式及其研究成果基础上,评析了这种比较研究范式面临的一些主要挑战,并指出了其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美英德日银行公司治理的比较,发现治理的目标的一致性,即通过发挥管理和监督功能,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或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但由于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政治体制的差异,各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又不尽相同。本文试图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银行改善公司治理提供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状况的不同,本质上可以归因于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终极控制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这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我国的股权分置状态放大了控制权的私有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终极控制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6.
公司治理研究新趋势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月红  郭德  夏芸 《经济师》2004,(11):81-82
近几十年来 ,公司治理是经济学、金融学的热点研究领域之一。文章主要从所有权的结构特征、杠杆控制与小股东利益侵害、控制权权益、法律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这五方面 ,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最新研究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研究从公司治理外部治理机制视角出发,分别产品竞争市场、中介服务市场、控制权市场、媒体声誉及机构监督以及法律制度几个方面,对退市制度实现的投资者保护路径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止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诔、增强新闻媒体的声誉及监督作用事继续改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上,欧洲大陆的三个主要经济体(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与英美两国有着显著的差异,本文首先借助五种衡量股权集中度的方法分析了这些差异,接着以家族控股公司为例对"一股独大"型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总结,进而在一般意义上提出了几项解决控股股东滥用职权的法律手段.文章最后描述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在1991-2005年间所进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并对这三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的改革方式给予了评价.  相似文献   

9.
能力导向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公司治理已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新兴研究课题。出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众多方面差异性的考虑,我们不妨将世界上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按照图1来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东亚、拉美家族控制型、日德网络主导型以及英美市场主导型。结论表明,有效的公司治理就是利用一整套制度安排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并发展公司的战略资源(stmtegic resources),就此而言,上述每一种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所以,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公司治理改革,  相似文献   

10.
东盟五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勤 《经济管理》2006,(15):90-93
东盟五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属于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它与东盟五国的企业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有关,也是这些国家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的产物。在特定的企业内外部条件与环境下,东盟五国公司治理模式有其优势也有其局限。近年来,东盟各国相继进行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与改革。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家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变革要快于所有权方面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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