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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我国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国际交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数目日益增多,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问题也相应地更加突出。本文主要论述了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模式及我国的实践情况,针对我国适用条约状况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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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8,(7)
2015年常设仲裁院对"菲莫案"的裁决再次引发人们对"条约选购"问题的关注。为了追求投资保护的最大化,投资者可通过重组来"选购"对其有利的投资条约。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资领域越来越普遍,然而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并未禁止"条约选购"行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也未对该问题形成统一做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其对该问题的处理往往依个案而定。因此,为了限制"条约选购"行为,需要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最常见的方法是纳入"利益否决条款",但是实践中利益否决条款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缔约国在缔约时将相关概念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就我国而言,我国应审慎应对"条约选购"行为,在未来的投资条约谈判中纳入"利益否决条款",努力将"条约选购"行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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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条约退出行为频发,但国际法对此并无有效约束。国家主权原则是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在肯定主权国家的条约退出权前提下,应遵守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原则,充分发挥国际法效力,约束违背诚实信用的随意退出条约。依据退出条款和当事国共同同意下可以退出条约,此外,一般应该禁止退出国际条约,除非有例外情况。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条件、程序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实践,但是尚未形成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原则。当前,对于条约退出行为的规制需通过退出条款进行,应在缔结条约时尽量明确规定条约退出的规则,以保持条约的稳定性,保证条约的目的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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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的发展,与世界的交流愈加密切,涉及的国际条约也愈加增加,而其所带来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加,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与冲突规范有着密切关系的.本文从学说一元论和二元论出发,通过国内外的实践对比,来发现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时涉及到的学说,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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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顺利缔结使视听表演者权在国际条约中得以充分保护。关于保护视听表演者权的国际条约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便着手起草,最大争议点在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上,列举多种归属模式,供缔约国自由选择。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从实际国情出发,遵循《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选择"推定转让"的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努力实现表演者与制片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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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边投资条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有利工具。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双边投资条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知识产权条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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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走过了23年历程。我国作为该公约的最早的缔约国之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中对凡具备公约适用条件的案件,均直接适用,但适用该公约的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性。反思这些问题,我国有必要通过宪法明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法律效力,以便在我国国内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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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动向表明,国际投资调解的独立价值正日益彰显,具有自主、灵活、经济、友好等诸多优势。在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投资条约的助力下,国际投资调解制度不断演进,但同时也面临调解保密原则与争端解决透明度要求之间的矛盾、调解自愿性与强制调解之间的矛盾、国际和解协议执行力欠缺与期待执行的矛盾。我国应当积极回应上述挑战,以“和”的文化理念指导投资调解实践,同时,将完善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调解条款与健全国内配套法律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国际调解院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储备,以中国之智促进国际法治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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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环境条约得以履行,近年来,国际环境法领域发展出一种新型的履约保障制度——遵约机制。自从《蒙特利尔议定书》率先通过了"不遵守程序",随后其他国际环境条约纷纷效仿,"以不遵守情事"为主要特征的遵约机制在国际环境条约领域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具体实践上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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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9,(4):66-77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发展对国际投资条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增加环境劳工条款、重新界定公平公正待遇与间接征收条款的范围、限制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以及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和/或国际层面进行了实践,一方面是由于国际投资条约本身形式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基于国际投资基本理念的变化。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投资条款的内容,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甚至争议激烈,传统国际投资条约依然主导国际投资发展。中国作为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转变的大国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国,需要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中国的利益提出具体的要求,支持可持续发展转变的基本理念,并持续关注国际投资条约具体条款的可持续发展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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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经济领域中,就海外投资保险这一具体问题确立国际规则非常困难,不可避免会夹杂政治因素,即使是普遍性的海外投资保险规则,其形成亦非易事.因此,迄今为止尚无涵盖海外投资各环节、各方面的综合性条约,海外投资保险仍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制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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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投资条约在序言、实体和程序等条款上确认与维护规制权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做法。投资条约中的规制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一种表达,是一国对外国投资进行规制的一般权利,而对规制权的限制只是一种例外。南北国家在晚近投资条约中所表达之规制权的目的有些不同;不过,它们的共同目的不是为了倒退至投资保护主义,而是为了纠正投资条约仲裁造成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非正常状态。为此,晚近投资条约对规制权的表达遵循关于国际投资市场体制的两项原则,这将会进一步推动可持续的国际投资自由市场体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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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工具。投资准入模式的选择,依赖于投资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实质性谈判即将开始,列出合理的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投资条约的“例外与保留”部分,是中国的利益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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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与革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多层次全方位地剖析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在立法导笛、体系设计、立法技术和内容上的缺陷,并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对其成因进行了研究,最后参照世界各国的外资立法惯例和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的要求,提出了打破原有合并立法模式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