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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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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派生诉讼要真正走入司法程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具体设计。股东派生诉讼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需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在起诉时的作用、强制告知程序、诉讼参加的限制以及法院的审查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魏庆坡 《魅力中国》2011,(2):154-154
股东派生制度在规范公司董事和股东方面、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殊之处,本文从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域外国家对公司在股东诉讼派生制度地位的规定,以及对该制度如何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期待对我国公司法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陈云英 《特区经济》2010,(5):115-116
当公司正当权益遭受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起诉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当原告股东不是为了公司利益,而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就会被抹杀,为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价值实现,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在特定情形下作合理限制是必要的。本文从原告资格的界定、原告股东公正性要求、诉讼费用的担保、前置程序四个方面论述了股东派生诉讼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股东权利的保护直接维系着公司制度的发展存废。如何更好地维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这在当前显得尤其紧迫。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提到对股东权益司法救济的手段,但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为了全面保障股权司法救济之实现,必须增加集团诉讼模式,完善个人诉讼,引入派生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浅析新《公司法》建构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世纪中后期,为了加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制约公司管理层滥用管理权,并平衡股东与董事会的权利,英美两国在衡平法上首创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它的建立和完善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作为对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派生诉讼虽发展于英美国家判例法,但现已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确立了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骆东平 《特区经济》2006,211(8):315-317
与股东派生诉讼同等重要的股东直接诉讼要真正走入司法程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具体设计。股东直接诉讼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行政前置程序的废除、适格原告的判定、管辖、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的审查范围以及重复形成对象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对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俊  代涛 《特区经济》2005,(8):272-273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拒绝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法律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最早是由1828年英国的衡平法判例所创立,亦称派生诉讼或代位诉讼。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英国衡平法首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来,西方各国公司立法纷纷效仿,大多把股东派生诉讼作为保护小股东利益,维持公司高效运作的重要手段.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正当权益受到控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或第三人的侵害而公司不愿或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侵害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阐述了将派生诉讼引入清算过程的必要性,分析了清算过程中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审查问题,探讨了前置程序的控制机制与完善对策。指出,必须明确对于前置程序的控制要采取中立公平的态度,规则设置上应当顾全原告股东及被告清算组的权益;可以将商业判断原则引入派生诉讼的前置审查阶段,但需要谨慎适用;应合理设计前置程序;要由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10.
吴楠 《中国经贸》2008,(24):62-62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既涉及实体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规则予以保障。本文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特点以及功能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  相似文献   

11.
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将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范围限定为股东,但少数国家(如加拿大)立法规定,派生诉讼的原告还包括公司债权人以及被法庭自由裁量为适当之人,所谓“适当之人”是指那些对于公司如何进行管理享有直接经济利益的人。所以,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并不必然只限于股东,而取决于国家的具体立法。对此,笔者不予赞同。  相似文献   

12.
陈晓庆 《魅力中国》2010,(33):38-39
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规定,但其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其应有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我们应当在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时,注重吸引法院和当事人使用和解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对和解制度的信心,落实和解制度的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   

13.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4.
王昌正 《魅力中国》2013,(31):317-317
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实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化,但是刑事和解协议履行方案的保障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解答,且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效果也因为此问题收到“束缚”。该文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规定出发,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三个阶段探索性地回答了如何保障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方案。  相似文献   

15.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既涉及实体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规则予以保障.本文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特点以及功能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  相似文献   

16.
马登科 《特区经济》2005,(2):101-102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也称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s Representative Action)、代位诉讼、传来诉讼和衍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而公司却不能、怠于或拒绝追究公司机关成员或侵害人的责任以维护自身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作为公司之“临时”、“特别”代表人,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对侵害人所提起的诉讼。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基本特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应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状况相适应,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体制下的宪法诉讼制度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2006年修订版与修订前相比的亮点之一是增强了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与司法救济制度,包括特殊情形下解散公司的权利及股东派生诉讼权.但新公司法中移植于国外立法的上述制度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过于茏统、操作性不够等缺陷.对此,必须在少数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与派生诉讼权的运用上加以完善,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既强化少数股东的权利保护机制,又防止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滕悦  张婷婷 《特区经济》2011,(4):127-129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一种对抗性的行为,本身是一个策略选择过程。本文用博动态博弈分析了诉讼原告、被告之间的行为选择情况,并加入可置信的承诺行动修正均衡解。在博弈分析结果上提出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王丽丽 《魅力中国》2010,(32):160-161
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是欧美刑事案件中适用的两类重要的司法制度。两种制度既有在产生背景、主体、适用范围等诸多的不同,也有在文化基础、诉讼效益等相似的地方,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刑事和解的萌芽,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极需解决的问题,应该为刑事和解的引进作好制度上和观念上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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