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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4,(4):A001-A003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共八章四十六条,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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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8,(10):73-74
问: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的原则是什么?答: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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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 ·15,期盼已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新鲜出炉,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百姓家庭,成为消费领域里增长最快的产品之一。因此,汽车产品质量的好与差,涉及千家万户。《规定》的出台,不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撑起一片蓝天,而且也对汽车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篇幅所限,本刊对《规定》节选刊登,希望能对广大读者了解《规定》、执行《规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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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白:从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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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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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将我国的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国家法规。为方便读者了解该条例,本期栏目特对此进行了全面展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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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解读一:共享信息,有助于发现缺陷线索.消费者的投诉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消费者能发现许多在实验室里、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不了的问题.由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质监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还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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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______、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______年。2.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______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______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3.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______。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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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7,(11):10-13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审议通过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今年的8月27日开始实施。该《规定》对目前我国境内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因质量问题而实施召回及相应监督管理等活动作了严格的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境内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危害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广大企业及消费者要求,本刊就《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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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车辆可追溯性,该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志、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并将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等在内的5项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现将管理条例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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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该规定的出台,已经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也得到汽车产业界的响应和配合;自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先后有奔驰、三菱、一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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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为研究对象,采用FAM-TOPSIS法,确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和指标与正负理想点的相对贴近度,显示预警状态和决策措施。得出结论如下:(1)召回管理预警评价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材料因素、产品对消费者的危害程度影响、抽检合格率、结构因素、警示性因素、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因素、现存行业标准因素、产品返修率因素和销售量;(2)对筛选过的指标体系进行灰色预测理想点逼近法(TOPSIS)计算,得出正负理想点逼近的灰色关联度和预警状态。通过实例验证,所建模型能避免或缓解损失、完善召回管理体系,同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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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召回制度开始启动。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来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掌握哪些知识,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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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安 《监督与选择》2004,(2):A013-A013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课题开始初审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立法前期论证工作,提升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任务,委托该局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课题研究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课题研究,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法规框架、草拟了立法的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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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经过八年的发展,正式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也要深入研究国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发展历程.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摇篮的英美等国,其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先进做法可为我国不断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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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研究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发展现状,从制度完善、标准制定、利用产品追溯技术助力精准召回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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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食品安全事后监管有效措施.既可以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又能够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从而全面提高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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