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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刊讯国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从8月1日起,全国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统一由建设部编制注册号,并由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此前,房屋权属证书是由各省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印制的。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一些省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印刷假房产证的现象,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而由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制注册号,将会有效防止假冒房产证的出现。8月1日起 房产证全国统一编号  相似文献   

2.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忡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为了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秩序,规范房地产产权发证行政管理工作,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部决定颁布全国统一,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权属证书式样。主要有下列规定:1.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  相似文献   

3.
建法[2000]6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的复函一(国法函[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越来越重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得委托不具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主体资格的单位发证。各级政府内设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房产管理机构等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得要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经自行发证或委托发证的,其所发证书无效。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作为产权依据办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等有关手续。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述精神向社会公告.以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要及时处理。以维护房屋权属登...  相似文献   

4.
建设部决定在今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竹同时,在全国启用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新证与旧证的权属证书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呢? 首先,格式内容不一样。我国的产权登记始于解放初期,权证由各地印制,格式内容并不统一。尽管1987建设部统一过全国房屋权属证书样式,但目前证书格式内容仍不统一。有建设部式样的,有改造建设部式样的,有自行印制的;有本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现将建设部2002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内容编入《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新测  相似文献   

6.
《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很多城市的登记机构来函或来电话咨询新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及建设部推荐的《房屋登记簿》的订购价格、订购方式等有关隋况。为方便各市登记机构订购,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7.
一、房屋权证附图应包含哪些内容 1998年建设部发布通告,要求全国启用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对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制作规格及模式并没有作具体要求。因此,各地房地产登记机关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图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8.
方玮 《北京房地产》2001,(11):12-15
最近,各大媒体对于市场上曾出现的假房产证做了相继报道,建设部针对此事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1998年1月以来的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相似文献   

9.
《中国房地产》2004,(8):65-67
32、房产交易以后,房屋受让人在登记时,是否要重新填写墙界表? 墙界表是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申请人填写的一种表格。墙界表的作用有两项,一是申请人指界,即表明房屋权属经界;二是表明与他人房屋相邻或共用的房屋墙体的归属。墙界表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不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每一处(指在同一本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房屋只须填写一份,而墙界表则有可能要填写数份,以便于申请人说明不同位置房屋的具体状况。除了按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指的“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相似文献   

10.
一、房屋登记簿在实务应用中的问题 1.登记簿的公示程度问题 建设部虽然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城市的登记机构从保护权利人隐私权与商业秘密的考虑出发,将登记信息公开仅限于特定的人群,如一般只对权利人、司法机关、公证机构、律师、房地产管理人员公开。由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一般由权利人持有,对于其他相关人的公示性,如未来的购房人、受赠人等房屋接受人、  相似文献   

11.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房地产交易权籍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过程和存在问题2000年9月,建设部提出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一体化管理,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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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4.
《北京房地产》2009,(3):73-8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16.
《中国房地产》2012,(1):8-10
为了进一步贯彻《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分享成果,2011年3-12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监管司的支持下,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全国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培训基地和《房地产权产籍》编辑部的协助下,中国房地产杂志社和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联合举办了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2005,(12):63-64
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18.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买不得。购房者进入楼市时,不要只轻信片面的宣传,一定要对所购房屋涉及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还注意加以甄别。一、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屋买不得。未履行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在购买该房屋时,也就没办法办理合法的房屋过户手续,这样也就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不得。由于权属不明,势必会影响到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不可贸然买下。三、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商品房买不得。这类楼盘因…  相似文献   

19.
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20.
房产证是口头语言,一般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系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权属证书除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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