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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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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层股权结构是一种为了防范恶意资本收购、平衡异质化股东权利、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营商环境而产生的特殊股权结构。国外对双层股权机构持有禁止、允许、限制三种态度,而我国科创板突破“一股一权”的固有原则,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在境内上市。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表决权差异安排中,双层股权结构的表决权设计,特别表决权股转让限制、“日落条款”时限以及其他方面存在代理成本较高的问题。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我国应当采取增加股息优待策略、细化时限性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等优化措施。未来可以将研究重点放在防范敌意收购的本土化条款、特别表决权股份现金流权的标准、股东诉讼制度的落实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目前,“一股一权”原则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治理与创始人的愿景需要,双层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创新与长远规划发展。但特别表决权股股票的发行是以牺牲中小股东表决权为代价。文章分析了现有双层股权结构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如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表决权股,表决权与剩余价值索取权不成比例,由此引发股东压迫、内部监管失序等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文章介绍了普通表决权股保护的触发机制——日落条款,提出在现有的日落条款框架之下,有必要引入时间型日落条款,赋权公司对特别表决权股股票设置一定的日落期限。这不仅是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还能为投资者对公司的长远投资注入信心。  相似文献   

3.
王荣璐 《会计师》2023,(22):1-3
科创板允许差异化表决权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引起人们对于科创型公司股权结构的讨论。选取A股市场首家采用双重股权制度的优刻得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该公司双重股权制度实施的治理效应,发现在实行双重股权制度后,创始股东可掌握稳固的控制权,使企业治理效率得到提高,但该制度在应用过程中有一定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姜宇 《福建金融》2020,(3):27-32
双重股权结构虽然颠覆了我国《公司法》现行的以“同股同权”为原则的单一股权结构,但因其可满足科创企业的特殊治理需求、抵御敌意收购、鼓励管理层重视公司长久发展、投入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本等优势,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渐获得了认可。但双重股权结构会加剧公司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背离,以及因背离程度的加深所诱发的公众投资人参与权弱化、代理成本显著增加等风险。因此,我国科创板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在为创新型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仍需建立控制权约束机制来规避控制权被滥用的风险,从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双层股权结构突破了传统的"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的治理模式,通过发行特别表决权股的方式将公司控制权集中于创始人身上,既满足了创始人的融资需求,又保持了其对公司控制权的愿望,还促进了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合作,促进资本与创新的对接。2019年上交所新推出的科创板也开始逐渐散发出其应有的活力,对此法律应如何为新经济公司上市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司法实践在面对相关法律问题时又应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在法律层面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以优刻得公司的招股计划说明书为例,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其进行分析,并从引入"日落条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控制人信义义务及健全监督机制并完善股东诉讼制度这三方面入手,以更好平衡控股人和投资者的双方利益。  相似文献   

6.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在交易所竞争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接受表决权差异安排,表决权差异安排虽有利于科创企业的初期发展,但也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更大的威胁。本文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两家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和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及三者平衡表决权差异安排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并提出完善日落条款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思路。  相似文献   

7.
我国科创板引入了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制度,其内涵丰富,包括但不限于双重股权结构。公司自治理念、股东平等内涵的演变及效率价值为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的设定和存续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评价我国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对差异化表决权的时间要求、企业准入模式与市值要求、持股主体资格、特别表决权倍数、自动转换机制、信息披露要求、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监督模式、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司法保障的规定,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制度。  相似文献   

8.
李忠 《金卡工程》2009,13(8):15-16
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基本权能,也是体现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最重要权利,但在各国和地区的公司法立法却普遍存在股东表决权的排除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表决权自由行使、一股一权以及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突破。其法理基础在于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的适用、"经济人"理论的引入以及消除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弊病和规制控股股东宗旨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科创企业不但需要资金多,而且风险高,大股东协商中小股东形成控制型一致行动人,能否实现同舟共济以提高创新效率?以2019-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研究公司大股东与非关联中小股东签署协议,形成控制型一致行动人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发现控制型一致行动人可以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在大股东控制能力不足时这种效应更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控制型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降低两类代理成本来提升创新效率。该结论对于科创公司通过形成控制型一致行动人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创新效率,有一定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0.
股权结构设计和控制权安排是协调股东与经理人代理冲突的基础性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同股不同权"构架的核心是通过投票权重配置向创业团队倾斜,实现创业团队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从短期雇佣合约到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化。上述构架由于顺应了以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创新导向的企业权威重新配置的内在要求,而受到诸多高科技企业青睐。"一股一票"并非对投资者利益最好的保护,"同股不同权"也并非对投资者利益最不好的保护,投资者自愿购买"同股不同权"构架股票,并未从根本上动摇股东处于公司治理权威地位的"股东中心主义"。与现实需求相契合,"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设计中,应遵循资金投入要求、日落条款设置及股东权威性不变等设计理念。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2004-2009年数据为基础,以资产市值账面比衡量企业成长性,分析了我国中小上市企业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对成长性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均对成长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意味着较高的负债能降低外部权益成本,有利于中小上市企业的成长。成长性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表明股权集中有利于股东对管理层进行监督,降低代理成本并能促进中小上市企业成长。管理层持股比重的改变对中小上市企业的成长性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2.
双层股权结构有助于创始人及管理团队稳定公司控制权、激发其潜能和积极性,但也带来了诸如其他投资者保护不足、管理层谋取控制私利等潜在风险。考虑到我国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主要集中于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本文以2005-2020年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为样本,探究双层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以及这种影响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性。结果表明:第一,双层股权结构显著提高了公司价值;第二,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增值效力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公司短视来发挥作用的;第三,从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来看,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能够提高公司价值,且对成长期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强,而衰退期企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不具有价值增值作用。充分发挥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增值效力、抑制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双层股权结构,同时做好退出机制的前瞻性设计,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强化对创始人及管理团队的激励约束。  相似文献   

13.
表决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为股东间利益调整、禁止权利滥用法理以及股东平等原则,主要的规制模式包括表决权限制与禁止表决权滥用。表决权限制由于对股东权利限制过大、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实际作用不明等,不宜作为规制表决权滥用的一般规范。而对于违反禁止表决权滥用的公司决议而言,决议有效说不足以全面保护少数股东;无效说存在不符合资本多数决原则、决议无效的理论基础不明、适用对象不清晰等问题;表决权滥用决议的可撤销说能够兼顾少数股东保护及多数决原则,并符合保护交易安全的要求。在具有利益关系的多数股东或控制股东滥用表决权、故意损害少数股东或公司利益且其表决权行使与决议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少数股东得主张撤销决议,由此规制表决权滥用。  相似文献   

14.
李逸 《时代金融》2011,(21):159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严重,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所面临的主要代理问题并非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分析当前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提出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代理成本的建议,并就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借鉴意义做一个说明。  相似文献   

15.
李逸 《云南金融》2011,(7X):159-159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严重,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所面临的主要代理问题并非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分析当前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提出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代理成本的建议,并就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借鉴意义做一个说明。  相似文献   

16.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结构性失去监督作用。第二,双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可以取得完全控制权,促进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形成,同时打破原有的权力制衡结构,引发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独立董事作为唯一的内部监督主体,可以通过行使类似积极股东权利的方式来降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导致的成本超限风险,形成独立董事积极主义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博弈,避免公司长期融资能力减弱。为保障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置独董提名权来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置独董控制型日落条款,以多元化方式激励独董履职,审慎要求独董承担连带责任并避免过分责任,合理设置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7.
武晋 《南方金融》2018,(7):81-91
"独角兽"公司回归我国境内上市是当前资本市场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相较于其他上市模式,换股并购模式凭借独特优势而受到"独角兽"公司青睐并有望成为回归境内上市的一个途径。但是,现行制度规范仍存在诸多空白、或不能适应"独角兽"公司的实际需求,包括隐含交易风险、投资者保护漏洞等。为了在"独角兽"公司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下改进投资者保护安排,一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表决程序和规则,合理设置特殊表决权股东的表决规则,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改进股东大会表决基数的设定,针对"独角兽"公司特殊治理结构或股权结构设置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基数规则;二是要完善上市公司外部信息披露规范,扩充基于"独角兽"公司回归境内上市特点的信息披露内容,加强对信息披露监管规则的动态调整与综合评估;三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明确与扩展现金选择权的适用范围,引入价格协商机制与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现金选择权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18.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2019年度7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及可能对其具有影响的科技因素进行描述统计,进一步研究科技因素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研发投入强度和研发技术人员比例负相关,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更倾向于权益性融资。因此,研究建议应推动企业成果转化,降低企业资金链风险;政府主导扶持政策落实,金融机构放宽融资要求;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多元化融资工具。  相似文献   

19.
为了使双层股权结构发挥积极效用,代理成本上升、内外部监督机制失灵等问题,应设置日落条款来规范控股股东权力,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然而,我国当前对日落条款适用缺乏强制性规范和相应惩罚性措施;普遍存在固化套用低触发率条件,缺少相应豁免机制;缺少期限型日落条款和创新性日落条款等问题。基于此,为使日落条款在我国本土化适用中发挥更好的效用,立法层面规范日落条款的规定,在其适用中增加强制性适用条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置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增设外部强制审查机制;适当对事件型日落条款进行扩大化解释,放宽稀释型日落条款触发条件,设置转让型日落条款的豁免规定;灵活引进期限型日落条款,设置忠实诚信义务型日落条款。  相似文献   

20.
包博望 《海南金融》2020,(1):50-57,76
为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我国资本市场于2019年3月正式接纳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于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但股权项下“表决权”与“财产权益”两项子权利的分离,表决权差异制度存在其内生缺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受益人或会利用这种安排“掏空公司”,从而侵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将立足于境内外学者对于表决权差异制度已有的研究成果,探究表决权差异制度与境内市场结合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借鉴境外市场就表决权差异制度采纳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结合境内本土实践,尝试为境内市场表决权差异制度监管措施设计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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