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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0,(3)
本文依据广东省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的轨迹,从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业产业组织演进互动的视角,分析了不同农地经营权流转模式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绩效,并探讨了农业产业组织演进及其趋势对农地产权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框架内,转包、反租倒包、"股田制"租赁等不同农地流转方式诱导了不同的契约选择和产业组织形式,在缔约方之间产生了不同的激励效应、绩效和收入分配变异,但都不能稳步促进长教村农业产业化发展。从其产业组织发展趋势来看,农地经营权入股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将成为长教村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必然趋势。基于路径依赖下最大化净收益的制度改革路径选择,满足农业产业组织发展对农地制度变迁的要求,这对中国其他地区的农地流转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并为农地制度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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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权视角下的农地产权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农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为视角是研究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与农地产权具有内在关联,在“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之下,应厘清集体与农户作为不同层次的农地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边界.以农户的成员权及其法律保障的系统化、明晰化为基础,集体农地产权层次、土地流转模式与土地收益的分配结构都能在现实条件下得以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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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地产权市场的现状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一种行政化的制度安排,农地产权呈高度集中的状态,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农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但对农地产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作主,只能通过国家行政命令在不同集体之间进行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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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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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理论争鸣及原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深远影响,本阶段各地积极探索的"两权"抵押、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股田制"、"两田制""反租倒包"等农地流转模式引发了激烈的理论争鸣.争鸣的原因在于产权基础不同,流转原则不同、风险评估不同、利益倾向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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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租倒包一度被专家学者推崇为最优模式在全国推广,但目前却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中央政府曾经在2001年和2008年两度叫停反租倒包的模式。但在实践中各地依然采用"反租倒包"的模式流转土地。本文以交易成本、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为视角进行论证,得出的结论是: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单就反租倒包模式本身而言,依然是一种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反租倒包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并不是反租倒包这种模式造成的。应在厘清是非的基础上,构建相关配套措施,使得反租倒包能正常发挥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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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土地流转现状与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的实证研究——以四川省绵竹市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通过在棉竹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对农地流转及其合约安排的现状,农户在农地流转交易中合约安排的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与以往研究不同的发现:在调查地区,农地流转交易中书面合同占很大比例;亲缘和地缘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不再显著;地主在乡是分戍合约有效率的现实前提之一;农地流转供给处于租金敏感阶段;农地流转不必然导致农地的掠夺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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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剖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与完善措施。研究发现:(1)受法律法规的模糊表达、地方政府的产权再配置及契约规则的影响,"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产权配置结构中仍存在产权公共域;(2)产权实际配置状况与产权公共域的存在导致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难以兼顾、农地流转市场与抵押市场受到制约等问题,形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3)合约机制和第三方组织在解决由产权实际配置与产权公共域引发的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完善合约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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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农村宅基地"两权分离"比农用地"两权分离"早近20年,但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的扩大过程却更为艰难曲折,从成员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的获取渠道先松后紧,从流转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多数情形下被排除在受让方之外。应以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大趋势、保障外来人口居住需求为目标,有序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可通过置换等途径在不同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流转,宅基地成员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但为给放活流转使用权创造条件需要进行铺垫性改革,宅基地流转使用权可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开放性。需要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加快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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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清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9,40(1):177-181
[目的]探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有效解决土地产权的困境,稳定农地承包权以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方法]以广东省为例,通过构建农地"三权分置"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而通过可持续发展指数确定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果]广东省农民土地承包权指数最高,而对应指标的指数相对也高,其中土地承包权确权实测率指数最高;广东省农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指数介于所有权和承包权之间,农民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有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农民收入;广东省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指数最低,因为广东省所有权人均土地面积较低,农民的产权认知能力较弱,导致指数偏低。[结论]农地"三权分置"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定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土地流转中心和合作社,维护农地的合理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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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租倒包”农地流转中农户博弈行为特征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反租倒包农地流转模式的形成机理出发,建立了反租倒包参与主体关系模型,利用博弈论对参与主体的关联关系和博弈行为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在反租环节,如果农户对掌权者的掠权行为采取容忍态度,结果必然导致农户土地权益受损,如果农户反抗,则存在三种可能的博弈结果:和解并取得和解金、上诉并可能取得赔偿金和继续容忍,博弈最终结果取决于农户采取行动的坚决性和谈判能力的高低。在倒包环节,设计了一个带有激励约束性质的合同形式,博弈结果表明:固定工资条件下,由于农户劳动的部分属性由自己控制,农业企业难以度量和监督,部分劳动属性会落入共有领域而被农户以较低的成本或无成本获取,表现为偷懒和不作为,而绩效工资则能有效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降低均衡偷懒概率。在保障农户预期收益稳定和农业企业对工资波动性需求之间寻求一个有效的平衡,从而得到一个博弈结果下的契约形式。最后以两个典型的调查案例实证了本文的分析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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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经济》2015,(9)
本文将农户农地转出的租赁合约分为"关系型合约"和"要素型合约",构建了"土地依赖—交易费用—农地流转收益—缔约对象选择"的理论框架,揭示农户租约对象选择的内在机理,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地转出租金和转出面积在"亲友邻居"与"社会主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土地依附性、非专用土地资产、专用性社区资本和交易规模促进农户选择"关系型合约",而合约稳定性和农地流转收益促进农户选择"要素型合约";专用性人力资本、交易规模、非专用地理位置、合约稳定性、农地流转收益和农地市场发育对农地流转缔约主体多元化具有促进作用,而土地依附性、非专用土地资产和地权不稳定性则存在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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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市场、农地产权冲突与大规模农地流转困境——以安徽省五河县訾湖村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4,(6)
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构建背景下,农地大规模流转成为必然。一方面,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农地流转具有典型的买方市场特征,同时集体内部农户阶层分化、农地产权异质性加剧,产权冲突不断。在市场特征与产权形态变迁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大规模农地流转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工商资本充分利用乡村社会正式资源与非正式资源,农地流转速度加快。在利益驱动下,村集体具有强制性流转路径依赖。加剧了资本对农地产权的侵蚀,形成农户自演化产权与强制性产权的激烈冲突,造就农地流转程序正义与实质不平等的矛盾,致使大规模农地流转演变成为优势农户阶层谋取自身利益的一个平台。而农地流转实质上是农村各阶层围绕农地产权所进行的持续性的定价博弈,农地流转价格与供给曲线受阶层影响,不再平滑,呈梯形分布。因而,农地流转须在农地自演化产权与强制性产权相融合状态下,循序渐进推进。同时,应对大规模流转风险进行二元化认识,对不同性质、级别的监管主体划定责任区,村集体也应具备分担农地流转风险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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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村集体产权结构开放性必须迈过三道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观察》2019,(3)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重构农村集体产权的权利结构,打破村社封闭性,增强对外开放性,消除土地等乡村资源流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体制障碍,是提高土地等乡村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在理论层面,对是否应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结构的开放性、允许更多的权能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化解认识纷争,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相关改革部署,必须对集体所有制是否必然要求集体产权结构处于封闭状态、"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是否必然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支撑村社共同体、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是否必然为从乡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