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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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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概述上诉人(原审原告):甲,自然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乙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甲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为乙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在丙公司工作,丙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包括乙。在保险期间内,乙意外摔倒后死亡,甲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甲认为,乙摔倒死亡属于意外伤害造成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李树利 《上海保险》2009,(12):26-28,31
一、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时通知义务的修订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新《保险法》”,将2002年修正的保险法简称为“旧《保险法》”)。此次是中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重点修改了2002年修正基本未涉及的“保险合同法”部分,强调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3.
<正>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协助被保险人管理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防止保险公司在遭遇不利事件或情形的冲击时,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失去偿付债务的能力,以及保证保险公司达到的自有资本要求。欧盟从2001年就开始建设“偿付能力Ⅱ”(简称欧盟“偿二代”)。中国原保监会2015年2月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7项标准,并且决定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与“偿二代”配套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会2016年36号文)于2016年11月也正式实施,此前的“偿付能力I”(简称“偿一代”)下《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宣布废止。  相似文献   

4.
小晓 《云南金融》2009,(3):61-61
云南保监局为有效降低辖内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在对2008年9月1日起在省会城市昆明试点实施车险“见费出单”,以及对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银联公司以及银行等进行大量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5.
朱伟 《上海保险》2013,(1):20-2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HD)及其并发症是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承保的核心病种,也是人类死亡的主要疾病,因此,心电图作为一种筛查被保险人潜在CHD风险的有效检查手段,一直被保险公司广泛应用。但受心电图检查技术、检查条件和受检者生理特性等因素影响,部分心电图检查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出受检者心脏的电生理活动状况,可能会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现象,两者均可能导致核保人员在评估被保险人健康风险上出现误判。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概述2013年5月29日,某物流公司(本案原告)与保险公司(本案被告)签订了《海运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为包括原告在内的七名/类企业的客户;保险期间从2013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4日,预计年投保额人民币2亿元。该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或自前次申报45天内(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向保险公司书面申报所有起运的货物运输(如果该段期间内没有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   

7.
《中国保险》2010,(6):6-6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6月12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8.
周小强  万暄 《上海保险》2008,(3):33-34,45
自备发电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买了一批电机.双方约定,此批电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只要不是故意行为所致.B公司负责终身免费维修。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基本险附加机损险.该电机属于机损险保险标的。2007年2月23日,该电机开关跳闸,检修人员现场检查后认定,该电机烧坏。被保险人自己分析事故原因为:电机温度高,线圈绝缘老化.  相似文献   

9.
章法 《中国保险》2010,(8):54-55
案件简介2006年9月11日,原告董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及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第八条第(四)款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残疾补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10.
本刊2006年9月号“疑案候诊”专栏刊载的《被保险人可否办理退保》(以下称《退保》)~。所设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失踪.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或继续交费一案,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笔认为,这实质属于债权(债务)的继承问题。具体如何处理此债权。涉及到两个前提性问题的界定和澄清。第一,本投保人由“失踪”向“死亡”的有效推(认)定。第二,“死亡”推定后。本保险合同的继承权归属。[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寄与度理论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保险人俞某于2003年7月5日在某市一公园游园时遭雷击,当即昏迷倒地,被送附近甲医院急救。入院后在给予胸外心脏按压、电击复律等抢救措施后苏醒,于2003年8月4日好转出院。出院时被保险人神志清,一般情况可,除四肢肌力三级外,无其他明显异常。由于被保险人购买了该公园的游园月卡,而在购月卡时同时投保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旅游景点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接到该理赔申请后,经调查研究,认为暂时不符合理赔条件,请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满180天后作伤残鉴定。  相似文献   

12.
雷涛 《上海保险》2007,(9):25-27
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比对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中,投保人在向受害第三人支付住院医疗费后,往往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三者险医疗费赔付条款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由,只同意在医保范围内理赔,遂涉诉。针对该争议焦点,审判实践中存在截然相反的生效判决,如:  相似文献   

14.
《保险研究》2011,(7):I0034-I0034
近日,为督促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通过列支虚假费用扰乱市场秩序,江西保监局下发了《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理解不一,争议不断,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乎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解释,明确了交强险除外责任,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意图,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针对扑面而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在部分保险公司调研时指出:“要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加强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面对危机,我国保险公司如何迎接挑战、实现平稳发展?信息技术工作如何满足业务与管理创新的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总裁助理李越。  相似文献   

17.
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罗艳华  徐放 《上海保险》2011,(3):18-20,34
保险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一份服务契约,当客户发生合同约定事项时,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理赔或给付服务。近年来,保险业在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服务能力提升速度却明显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下统称"  相似文献   

19.
<正>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自1985年开办至今,逐年跨出新步子。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生险”),条款第一条规定:“凡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从这一规定可见,学生险的被保险人显然是在校学生。从我省历年的展业情况看,以中、小学生为主;那么学生险的投保人是谁呢? ①学校是不是投保人?我们从“学生险”中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来分析,首先,“学生险”的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负担,履行缴纳保费义务的不是学校;其次,“学生险”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治疗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付医疗费用。而学生离校后这部分保险责  相似文献   

20.
<正>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规则Ⅱ将于2022年一季度起正式施行,部分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过渡期。在偿二代“三支柱”监管框架下,规则Ⅱ由17项增加到20项,增加了3项新的监管规则,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资本规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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