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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注册与否,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按原有的“商标部分放弃专用权”的规定.含有“部分放弃专用权的商标”.是由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部分组成的。一个商标中同时存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商标放弃专用权”规定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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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窃权”贻害无穷
窃者,偷盗也。商标“窃权”行为,顾名思义,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智慧劳动成果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类似于偷盗的手段,将本来应当属于他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窃为己有。商标“窃权”行为并非现行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被侵权人已经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是无可争议的,商标侵权人只是通过非法使用他人商标,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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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消费者能在中秋佳节选购“正宗品牌、优质健康”的月饼,常州工商局钟楼分局专门组织精干力量,于9月26日至30日对辖区内27家大、中型超市及副食品商场销售的62个品牌盒装月饼进行专项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商标侵权、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未注册冒注册、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等问题十分严重。在62个品牌月饼中,只有杏花楼、荣诚等9件商标使用规范,占14.5%;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24件,占39%:不规范使用商标的17件,占27%;未注册冒注册的16件,占26%: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的13件,占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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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注册制度,只有经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够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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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未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或申请注册而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其次,弥补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因为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漏洞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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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依据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和商标权的注册取得之间的矛盾。起初,各个国家在对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上都是规定使用取得的时候,不会存在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之分,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所谓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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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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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儿河”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儿河酒厂于1987年6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在酒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至2007年6月:“老洮河”、“百年老洮河”分别是白城市老洮河酒厂在第33类烧酒商品上于2001年3月申请注册的未注册商标和2002年5月获得的注册商标。“百年老洮河”注册商标于2004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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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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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的概念,是指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能够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虽然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但未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因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符合法的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商标法律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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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的审查"最早规定在1994年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中。2000年商标局《关于商标审查意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标〔2000〕80号)》第三条、第四条进一步规定了应当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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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有效保护,但从立法本意上来看,保护作用还应加强。因此,在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上,主旨是要加大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同时完善保护机制,更好地维护商标申请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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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隹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工商总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就不会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然而,对于某些新产品来说,由于商品的分类划分具有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可能发生商标纠纷。最近,广东省两家生产“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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