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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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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2.
城市房屋拆迂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3.
依法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和"地"的产权问题,是搞好征地拆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当前工作中应当思考和处理好的重要课题. 应依法注销征收拆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政府行为.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依法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范畴,随着集体土地的被征收,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应"消灭".按照《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4.
从一个案件谈起2004年5月,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拆除了李某265平方米的房屋,并收回了其房屋占用的4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广场建设。市政府根据现行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李某给予了货币补偿。但李某对此不满意,多次找市政府讨说法,要求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给予补偿。法院受理该案后,审判人员有四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可以无偿收…  相似文献   

5.
农村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宅基地的空置率高,而土地资源又是极其宝贵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充当集体土地的储备主体,对闲置的宅基地按照民事原则进行收回、收购,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地区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储备制度,需要从土地储备的主体、土地储备的标的、土地储备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应当按照财产权来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在具体宅基地使用权储备行为路径的构造上,应依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将之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方收回行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协议收购行为。前者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后者为合同行为,应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构建。  相似文献   

6.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展一年以来,成效初显,但也普遍存在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不顺、入市范围缺乏制度保障、调整入市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建议:增强各项改革试点之间的协同性,在明确"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结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机制;结合征地制度改革,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负面清单管理尽量扩展入市范围;理顺调整入市的法律关系,在适当扩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限范围的基础上,对收回程序和补偿等做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是应当的责任为了防止规划变更给有关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城乡规划法》设立了补偿制度,规定依法修改规划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护土地物权的稳定性和产权人的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  相似文献   

9.
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应该补偿,从物质:补偿逐渐过渡到货币补偿;根据:<物权法>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不同、土地补偿费该在巢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各个省份对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统一规则,土地补偿费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之间实行"三七"比例分割比较舍适.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解决中国房屋拆迁中,由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缺失以及制度路径的不明确给房屋拆迁带来的困境与弊端。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中国的房屋拆迁中缺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程序,造成房屋拆迁的合宪性危机;(2)中国香港地区通过“土地收回”与“强制售卖”的分类机制,在土地征收领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大陆地区对于因危房改建、旧城改造而引起的房地产开发应适用不同于公益事业的准司法机制。研究结论:建立“公益收回”与“有条件强制收回”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双轨制收回制度是解决房屋拆迁各项矛盾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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