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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政霖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23,(2):15-20
平台经济作为21世纪的新业态,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弯道超车的同时,对税收治理也提出了巨大挑战。通过分析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指出其在税收法定、税收征管、税收共治与技术赋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每个板块提出详细的优化路径:以税收法定原则为目标,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税收法制体系;创新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管辖权及相关监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平台经济各方健康发展;夯实信息技术基础,推进数据管税进程。 相似文献
2.
税务智慧监督是数据赋能、智能精准、共治共享、实时动态和主动纠治的监督,是保障高质量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屏障。税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初步成效,但数字化改革中的诸如观念、机制、数据质量等方面的短板亦较为明显。建议近期从数字化办案、监督、考评和建队方向推进先进的科技与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相结合,并从以下路径推进税务智慧监督:理念培育以树立大数据监督思维,建立监督大数据库以精准锁定监督重点,开发日常监督系统以全面优化监督流程,建立大数据安全监管机制以保障信息安全,强化智慧监督人才保障以推动纪检监察人员职业化。 相似文献
3.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一种生产力变革方式,使得既有的国内外税收征管规则在适应经济数字化、高效化、隐匿化的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基于数字经济的内容与特点,结合现阶段税收征管具体实践,阐释管辖权、纳税主体、征税范围、涉税信息等维度的不足,并从扩大对"常设机构"的解释、推进数字税收制度建设、促进数字化税务信息协同治理、强化数字化税务征管思维等层面予以完善,以期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路径. 相似文献
4.
王丽华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1):108-123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方案的不断完善,全球税收治理进一步深化。由于全球税收治理价值指导着全球税收治理的方向,影响着国家的国际税收利益,因而全球税收治理价值问题引发了更多的关注。全球税收正义是全球税收治理所追求的价值,它既是税收正义从一国向全球扩展的结果,也是全球正义在全球税收治理领域适用的结果。但当前全球税收正义在合法性、公平性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税改中的利益,也妨碍了全球税收治理善治的实现。在全球税收治理过程中,公平、民主和效率价值逐渐成为全球税收正义统领下构成正义的主要次级价值和重要支柱。中国应从理念、机制路径出发推进全球税收正义的构建,在理念路径方面,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税收正义的构建;在机制路径方面,通过推动建立联合国为主导的全球税收治理机制、增强发展中国家在G20+OECD机制中的集体行动、发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作用来引导全球税收正义的构建,增强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的发展重塑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也对传统的跨境税收征管体系发起了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对于常设机构的认定、利润归属以及税基侵蚀等问题上,加大了全球跨境征税的难度和风险.本文从数字经济发展对跨境税收产生的影响出发,提出了完善跨境税收征管制度、优化跨国企业税收服务、提升跨境税收征管能力和加强国际税收交流合作等加强我国跨境税收征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赵君怡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34(3):3-7
数字经济跃升式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跨国数字企业利用虚拟机构和无形资产规避现行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数字经济的高流动性加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忽视消费者这一新的重要价值创造来源的税收分配规则造成了市场国和数字输出国不对等的收益状态.通过分析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英、法等国对重塑税收规则采取的多项措... 相似文献
7.
NFT(Non-Fungible Token)是互联网3.0阶段数字经济的新模式,是元宇宙的重要基础设施。NFT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文化意义和战略意义,因而NFT课税具有显著的税收收入意义和以税规制的发展意义。NFT课税面临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一系列挑战。NFT法律性质模糊,流通性质和交易方式多样多变,交易目的多元,这些特点使税法上认定NFT收益属性的问题变得复杂。而且,NFT铸造和流通均发生于数字空间,但同时与地理空间存在诸多关联,这也触发了税收管辖权确定与协调问题,增加了税务信息获取的困难度。目前,对于NFT,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及美国税务主管机构均以不同形式关注着NFT税收问题,这些举措对我国NFT税收治理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8.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0)
在我国,共享经济形式依然大有可为,其中以滴滴专车最为典型。此种形式既能够保证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也能够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方面贡献不小的力量,然而这种共享经济形式也存在不小的问题,特别是税收治理这一块,问题尤为突出。文章以滴滴专车作为案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共享经济下税收治理问题所具有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指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建议,以期为共享经济产业的稳定健康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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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近年来,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对我国的税收治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冲击和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会直接影响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尤其是在进行税收管理的工作时,对于相关工作人员也是极大的挑战,工作人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应对,而其中税务制度和税法优化以及税收管理是现代数字经济背景下征管方式应对数字经济冲击的一个根本前提.具体的征... 相似文献
11.
涂玉玲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5(1):36-42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挑战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世界各国围绕如何应对挑战大体提供了三种方案,在此情况下我国有必要结合具体国情重新检视传统税法原理,对比甄别选择适合自身的中国方案,在完善国内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声,与其他各国共同探讨出台国际新规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双方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合作潜力巨大,但同时也加剧了双方税收协调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划分、纳税便利性、涉税信息交换、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研究在借鉴OECD“双支柱”方案的基础上,建议尽快建立中国—东盟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在纳税服务、情报交换、风险评估以及争端解决方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以助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因其虚拟性、非中介化、崭新的价值创造模式等特点与传统税收治理体系不适配,使得区域税收分配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愈发扩大,这不仅与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而且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成为国内税收法律治理难题。综观域外,同为数字大国的美国率先探索各州税收利益衡平,Wayfair案及各州立法尝试为我国国内税收治理提供参考范式。回观国内,税权纵向配置作为决定税收分配体系的关键因素,是数字经济税收法律治理的核心。文章通过厘清数字经济时代税权纵向配置因何导致区域税收失衡,借鉴美国经验,试图构建与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相适配的税权纵向配置体系,以发挥其矫正功能,实现区域数字经济税收分配纠偏,促进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武文皓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22,(4):3-8
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即使没有常设机构也可以获得跨国收益,这使市场国税收收益受到侵害。因此,国际上就如何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展开讨论,并提出征收数字服务税这一短期方案,但由于各国久未达成共识,部分国家选择率先采取单边措施捍卫本国税收利益,该举措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与贸易争端。随着OECD提出的“双支柱”方案达成多边共识,并将从2023年起代替数字服务税,以上矛盾即将被解决。未来,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讨论与制定,加强对外多边合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数字服务税改革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产业数字化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前沿端口。数字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引擎,文章立足于数字经济影响产业链变革的经济学分析,分析中国产业链数字化面临的数字博弈、数字壁垒、数据安全、数字技术、数字转型等挑战,探究数字经济窗口期下中国产业链综合施策,通过构建数据安全屏障防范风险、开放共享构建数字经济合作新格局、创新赋能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营造良好数字经济生态等举措实现数字化转型。这为加速中长期中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深度转型,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高数字治理水平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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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12-17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公民被赋予一种新的网络身份,顺理成章地演变为兼具法律意义和信息时代特色的数字公民。数字政府和数字乡村的构建,将数字公民嵌入到乡村治理的体系中,才能更好地发挥群众力量,完善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体系。但是,数字公民参与乡村治理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数字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加之乡村信息设备和技术相对落后,又没有相应的服务体系补充,致使数字公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力量微乎其微。因此,完善制度供给体系,强化数字公民参与意识,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加强技术支持,完善服务体系,才能将数字公民的优势内嵌至乡村治理的整体建构之中,实现乡村治理路径的优化,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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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的频繁爆发,互联网平台垄断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而已有互联网平台垄断研究,缺乏对数字经济情境的深刻反思而陷入垄断主体界定争议等传统垄断认定困境,难以形成有效的垄断治理路径。本文通过引入数据市场理论及数据要素体系,分析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本质,结合垄断执法实践,探讨基于数据价值本质分析的垄断治理路径。得出以下结论:数据要素价值下的垄断治理路径必然走向数据过度集中或分散,导致平台经济发展负循环;在数据创新价值下的垄断治理方面,互联网平台垄断的实质是抑制数据创新价值创造,应契合数据创新价值创造规律构建垄断治理路径。基于此,本文提出归还数据创造主体权益、平台企业服务化变革、构建多元化互联网平台垄断监督体系等互联网平台垄断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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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高质量发展对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再生产环节角度解析了数字经济的改变性影响,提出打造适应平台经济的平台型政府,加快构建面向数字经济时代的国民教育体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作为数字平台发展的基石,引导数字时代消费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契合等建议。从政府治理的主客体及其互动性、治理方式与环境特征角度解析了数字经济的引致性影响,提出将数字经济供给侧改革作为政府治理的主攻方向,确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模式,提升面向数字经济时代的政府治理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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