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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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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的部分走私犯罪的死刑刑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取消死刑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调整和完善了走私犯罪生刑刑罚结构,保持了刑罚调整的科学性;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蚂蚁搬家”型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法更趋前瞻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对刑法第151条、第153条和第157条作了修改,对走私犯罪的刑罚配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以及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正。这些修正体现了世界刑事立法轻刑化的发展方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大了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本次修正对走私犯罪死刑废除的个罪取舍上过于激进,也未能消除原有走私犯罪法条之间的冲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类型化立法问题,因此,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还有待后续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从走私罪的现状、走私罪的本质和危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死刑的废除是不妥当的,走私个罪与个罪、刑与刑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应全面启动对走私罪的立法修正,重塑走私罪的立法类型和罪刑结构。建议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和走私毒品应保留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比较重视刑法的社会保障职能,而忽视刑法的人权保障职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犯罪的死刑和老年人有条件地不适用死刑,促进了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回归。死刑与人权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一个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而《刑法修正案(八)》就很好地体现出我国在对待死刑和人权方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2000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于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两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上述“三修两释”可知,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存在“严”、“宽”并存的双向发展趋势,即界定走私体现了“打击”的从严倾向,而处置走私则体现了“轻刑”的从宽倾向。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对于食品行业的市场监管秩序,侵害法益的严重性和广泛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受到刑法的全面规制。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入刑现状,指出在罪名设置、罪名所属章节方面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增加相应罪名、完善现有罪名的既遂形态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全国商情》2009,(11):92-93
Q1: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这个司法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  相似文献   

8.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类罪名、章罪名,被规定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二章,仅次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重视和予以重点打击的态度。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准确界定,无疑对正确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全国商情》2010,(1):16-17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刑法及其随后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关于走私犯罪的立法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导致犯罪圈不断扩大。以犯罪对象作为走私犯罪定罪标准也不符合类型化刑事立法原则,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才应是类型化的标准。在个罪罪刑配置上也存在诸如刑法规定指向不明导致罚无适当罪、走私行为入刑化明显严苛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全国商情》2010,(2):16-17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予以修正,定罪量刑标准有所改变,2009年10月14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偷税罪罪名改变为逃税罪。本文以作者亲自办理的孙某涉税案件为例,分析了诉讼进程跨越了上述规定时逃税罪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对新旧立法进行了对比,总结出新法对罪名和犯罪构成标准的改变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实务中的问题,其次从法理和实务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最后总结了笔者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09年2月28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1997年《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其罪名也修改为逃税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逃税罪法律制度的适用却存在许多急需探讨继而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有关安徽沙河酒业税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4.
关于贿赂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有行贿罪等6个罪名。这些罪名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分析比较其中相近易混的罪名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应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归并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以更好地从严打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5.
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作了新的修正,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这一修改引起了人们对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反思。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罪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罪名,罪名确认上,应该是斡旋受贿罪,而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16.
摘要: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案件中因侦查取证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自首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司法机关对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通过对司法实践样本的类型化归纳,进一步提炼各类自首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各类自首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在量刑上作出区分。同时,充分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法定刑数额标准调整的影响,进而探讨实现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自首认定和量刑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原刑法第312条作了修正,两高旋即出台了《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本罪作为赃物犯罪的基本罪名,在司法司法中应用较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法理意义。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死刑立法是指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死刑立法。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死刑立法涉及19个罪名,包含两种立法模式:同等原则与区别原则。文章认为应采取同等原则的立法模式,但不赞同单位犯罪中为自然人配置死刑。建议取消刑法中13个单位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犯罪与刑罚的事项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加以规定。社区矫正主要涉及刑罚的执行,显然应该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前,我国任何法律中都没有出现“社区矫正”的字样。这种局面的出现是违反法治精神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20.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第三条对刑法201条偷税罪做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无疑对税收立法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解决目前实务中一些具体问题,表明偷税犯罪司法程序即将出现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但也使原本刑法和税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变得更加明显,势必会影响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涉税刑事案件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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