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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又称普通走私罪或一般走私罪,属于经济犯罪和行政犯罪。对其适应死刑,从宏观上讲不符合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且与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从微观上讲也伤害了国内经济刑罚体系的协调与均衡,所以应予废止死刑。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的部分走私犯罪的死刑刑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取消死刑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调整和完善了走私犯罪生刑刑罚结构,保持了刑罚调整的科学性;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蚂蚁搬家”型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法更趋前瞻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3.
陈玲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7-21
《刑法修正案(八)》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对刑法第151条、第153条和第157条作了修改,对走私犯罪的刑罚配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以及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正。这些修正体现了世界刑事立法轻刑化的发展方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大了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本次修正对走私犯罪死刑废除的个罪取舍上过于激进,也未能消除原有走私犯罪法条之间的冲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类型化立法问题,因此,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还有待后续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是指未经行政处理。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而没有处理的,应当视为“已经处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主要是指行为人一年内实施了两次走私行为,并依法送达;其犯罪对象应为普通涉税货物、物品;其罚则中的“偷逃应缴税额”应指第三次走私偷逃的应缴税款。该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普通类应税货物、物品,限制类应税货物、物品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该罪帮助型共犯中“通谋”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行为人实施共同犯罪,其意思之间的联络要形成一种合意,主动的策划、商议、拟定计划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王佩芬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22-27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走私犯罪已历经《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共计七个条文的三次修正,所反映出的立法不完善可见一斑。目前走私犯罪在体系结构、罪名设置、量刑规定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以各种走私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及其危害程度,作为规范走私犯罪结构体系的前提与依据,完善罪名设置,均衡刑罚配置,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犯罪4个罪名的死刑适用尤其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废除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陈晖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0-45
本文以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一司法案例”收集的140件走私刑事案件判决①为研究范本,对走私犯罪司法认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关系、海关行政行为不当对走私罪认定的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中旧法如何理解、单位走私的判断标准、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如何计算偷逃税额、鉴定机构的合法性、通关走私既遂未遂的区分、刑法第156条的理解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数认定等九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胡春健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22-24
海关是归类认定的权威部门,其作出的归类认定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要依据,亦系认定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后,行为人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海关的归类认定尚未确定,行为人在进出口过程中若实施了伪报、瞒报等虚报行为,客观上亦造成了偷逃税款的结果,其行为仍然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相似文献
8.
摘要: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案件中因侦查取证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自首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司法机关对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通过对司法实践样本的类型化归纳,进一步提炼各类自首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各类自首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在量刑上作出区分。同时,充分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法定刑数额标准调整的影响,进而探讨实现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自首认定和量刑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张胜全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5-28
我国刑法走私罪名存在名不符实、逻辑混乱、归类不当的缺陷,刑法学界提出了一罪制、两罪制和三罪制的修改建议。根据类型化的立法理念和法益保护的立法原理,以走私对象为标准的罪名设置模式应当得到坚持,但应根据保护法益对走私罪名进行整合和重新归类,使它们名至实归。 相似文献
10.
本文依据中立法的规定,从几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刑法增设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必要性。本文探讨了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与私战罪、走私罪的界限。在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性质上,认为它是"具有国际法意义的犯罪",以区别于国际犯罪和普通的国内犯罪。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刑法及其随后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关于走私犯罪的立法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导致犯罪圈不断扩大。以犯罪对象作为走私犯罪定罪标准也不符合类型化刑事立法原则,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才应是类型化的标准。在个罪罪刑配置上也存在诸如刑法规定指向不明导致罚无适当罪、走私行为入刑化明显严苛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励志斌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26-30
长期以来,对海上走私构成要件鲜有人从理论上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以致虽然围绕海上走私的认定发布了许多规范性文件,但在认定上却始终是众说纷纭。本文认为,海上走私的认定,关键是要统一对如下三个问题的认识:1、海上走私的行为对象是否仅限于进出境货物;2、应当如何判断有无合法证明;3、海上走私是否以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主观故意。 相似文献
13.
2000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于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两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上述“三修两释”可知,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存在“严”、“宽”并存的双向发展趋势,即界定走私体现了“打击”的从严倾向,而处置走私则体现了“轻刑”的从宽倾向。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死刑立法是指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死刑立法。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死刑立法涉及19个罪名,包含两种立法模式:同等原则与区别原则。文章认为应采取同等原则的立法模式,但不赞同单位犯罪中为自然人配置死刑。建议取消刑法中13个单位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5.
16.
通过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罪名、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进行解读,从而得出:该罪的名称应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而不应该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体中的自然人最低年龄应当降低并把单位纳入其调整的范围;主观认定上应采纳严格刑事责任;刑罚配置上应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7.
戚月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30-33
尽管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和显著进步,但与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和发达国家工作水平相比,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反洗钱工作面临较大挑战。走私活动与洗钱活动的关系虽然密不可分,但现阶段我国海关尚无进出境洗钱犯罪的管辖权,且由于实践中走私罪与洗钱罪无法实现数罪并罚等客观因素,导致海关在当前反洗钱工作大局中显得有些被动,反洗钱工作领域尚有拓展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国家法制的完善,海关应主动加强反洗钱工作意识,拓展反洗钱工作领域,加强进出境监管力度,争取扩大海关对进出境洗钱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在国家反洗钱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彭爽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2):50-52
建国以来关于抗税罪的立法几经变化,抗税罪由一个范围宽泛的罪名转化为一种暴力犯罪。现行立法在立法和适用上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抗税应以抗税罪论,抗税罪应有单位犯罪的规定,一般抗税行为不宜追究抗税罪,因税务工作人员的原因引发的抗税行为不以抗税罪论处,抗税数额不影响抗税罪罪名的成立,应区分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对死刑的适用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且死刑适用范围广泛.本文以我国目前死刑政策的演变为主线,从理论、实践、立法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阐述和评说.本文拟就死刑在我国存废的命运以及相关死刑政策的改革路径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20.
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目的在于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查缉走私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地区贸易往来越加频繁,为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就需要对海关业务进行整合和流程再造,从而建立一个顺畅的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