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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为了切实、有效地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1.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2.2004年4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在2004年5月31日前,提出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原规定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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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二是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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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1月14日,甲与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登记在甲名下的某处房产转让给乙,并于2004年7月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乙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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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对期房转让作了限制。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期房认购书的普遍存在就是一例。以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只要通过预售合同中权益转让书,就可直接把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凭预售合同和权益转让书直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和小产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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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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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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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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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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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4年8月5目与李某夫妇在M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于同日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2004年10月13目,陈某凭1997年6月22日与李某签订的一份民间“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定金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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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当事人以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房地产抵押登记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的他项权利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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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登记机构询问几个房屋登记中的具体问题:一、当事人几年前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现在买方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但出卖人现在已患老年痴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二、我县有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购了6间商铺,并已经办理了预售商品房备案和预售商品房转让及抵押的预告登记。现在房屋刚竣工,开发企业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但购房人不久前已到民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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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原因,部分单位和群众购房后无法及时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致使房地产不能依法进行上市交易,影响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如何贯彻“三个代表”,求实创新,积极认真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