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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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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舒文 《活力》2011,(11):143-143
笔者是一名公证员,经常接触的一类案件就是遗嘱公证.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前来咨询或办理遗嘱的人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立了遗嘱就相当于给遗嘱受益人上了保险,将来即使立遗嘱人死亡,那么他的财产也必定是遗嘱受益人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比较片面,遗嘱是否生效要涉及遗嘱的失效要件这一法律问题。遗嘱失效的法律要件具体都有哪些,笔者细细总结了一下。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心得。  相似文献   

2.
王红梅 《活力》2009,(11):71-71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3.
姜海峰 《活力》2014,(12):32-32
近年来,遗嘱公证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公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弄清遗嘱写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防范遗嘱公证的风险已成当务之急,本文从遗嘱生效条件和失效的原因入手,探讨遗嘱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关艳红 《活力》2011,(10):24-2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五种方式中法律效力最高韵一种。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公证遗嘱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遗嘱受益人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是利用合法的方式剥夺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嘱人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怕孩子的生父母以后反悔,不承认收养;或者和别人签定了一个合同,又怕对方不能按时间按条件履行合同;或者是分家另过时大家达成了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但又怕日后发生争议。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类似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去进行公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活动。在我国,公证处一般办理如下几方面的公证业务:(l)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一切合同,都可以办理公证,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就受到国家…  相似文献   

6.
刘敏 《活力》2014,(18):39-40
一、一个继承公证案例 公证当事人杨某珍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遗留的位于本地的一套房产。经公证处审查得知,杨某珍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已取得100%产权,属于杨某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珍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姐姐杨某云、哥哥杨某存及其本人;其父亲杨某坤于2002年病故,其母亲李某银于2010年病故,二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其哥哥杨某存于2009年病故,也未留有遗嘱;杨某存的配偶席某莲,长子杨某智,长女杨某铭;杨某坤、李某银各自的父母均分别先于二人去世。申请人杨某珍称自己的姐姐杨某云、嫂子席某莲、及侄子、侄女杨某智,杨某铭、嫂子席某莲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的房产。  相似文献   

7.
曹新颖 《活力》2011,(11):112-112
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信托在财产管理及运用上的优势将会逐渐显现,有必要在现在对遗嘱信托进行研究,以备不时之需。本文作者从遗嘱信托的研究动机与目的、遗嘱信托的概念、遗嘱信托制度的优点、公证介入遗嘱信托的分析等方面作相关阐述,与各位共勉。  相似文献   

8.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如果自己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是申请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属实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申请公证时,最关键的就是向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明该公证事项能够受理和该事项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一般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人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  相似文献   

9.
邓立杰  牟彦智 《活力》2010,(8):225-225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享有优先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及依法应当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们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上述遗产分割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一个富有的犹太人.把儿子送到耶路撒冷去学习。一天,他突然染上重病.知道来不及同儿子见上最后一面。就留下一份遗嘱。遗嘱写得很清楚,家中全部财产都让给一个奴隶,儿子可以从中拿走一件自己想要的,不过只能拿一件。犹太人死后,奴隶庆幸自己交了好运,连夜赶到耶路撒冷,向死者的儿子报丧,并把遗嘱拿给他看。儿子看了非常惊讶,也非常伤心...  相似文献   

11.
退休女教师谢某,患糖尿病十几年,由于近几年病情加重,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老伴已故,两个儿子及女儿都已成家另过,几个子女均以工作忙为由很少到母亲身边来,更谈不上照顾。谢某独居二室一厅楼房,生活非常孤独,无奈谢某只好访了一个小保姆吴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六年来吴某对她照顾得非常周到,谢某非常感激,为此她亲自写遗嘱,把现在住的楼房及三万元存款遗赠给吴某。她的四个子女知道后均不同意,声称遗嘱未经公证,又无相宜的证人证明,属于无效遗嘱,其母亲的财产应由他们几人平分,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定:第一,遗嘱…  相似文献   

12.
首先,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别人代理,但应写出有代理权的委托书和证件。对于有人身关系的事项不能代理,如申请公证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等等。如当事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公证的,由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次,公证当事人在申请的同  相似文献   

13.
管美芳 《活力》2010,(4):118-118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14.
近些年来,日本民众愈发重视生前遗嘱的订立。负责遗嘱制作和保管等事务的公证机关,近年接到的委托数量直线上升。在日本,遗嘱主要有公证书遗嘱和亲笔遗嘱两种。亲笔遗嘱由当事人自己书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去世后,遗嘱要拿到民事法庭上去,当着全部继承人员的面开启并接受“检验”;  相似文献   

15.
胡德喜 《活力》2010,(8):182-182
房产委托公证是公证处的一项主要国内业务。目前.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呈悄然升温趋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通过日常的办证工作.笔者却发现其中有个别“假证”。房产委托公证中.有个别人是名为委托实为买卖。就是委托人将房屋卖给受托人,但却申办委托受托人卖房的委托公证。如果一但受托人卖房用这份委托公证书就可以.省去了中间交易环节。致使国家的税收受到损失不说,另外还可能带来一定的隐患,给我们的执业带来风险。现就房产委托公证谈一下自己看法。  相似文献   

16.
刘卫 《活力》2014,(22):55-5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的财产越来越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人们在生活中都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承权公证在实际公证工作中办理的比较多,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就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的财产越来越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人们在生活中都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承权公证在实际公证工作中办理的比较多,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就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李彩霞 《活力》2014,(18):37-37
伴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对公证业务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增加,所以如何做好公证业务、拓展公证业务范围,发展公证事业,始终都是公证行业从业人员努力的方向。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当中不难看出,群众成为我们公职人员服务的主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我们从业的宗旨,而公证行业也要随着社会形势的变革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虽然公证行业在很多领域作了大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拓展业务过程中由于公证行业处于体制转型的初期,受内部运作机制、外部法制环境以及自身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实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行为,值得公证行业从业人员认真思考并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地将我们姐妹五人扶养成人并积累了一笔财产。前不久,父亲因病去世。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发现,父亲生前曾通过公证的方式立过一份遗嘱,遗嘱中指明其所有房产归小妹一人所有,但对其个人银行存款35万元没有立任何遗嘱确定分配方案。分割遗产时大姐认为,小妹已经继承了价值20万元的房产,不应当再参与其他遗产的继承了。小妹则认为自己除继承房产外,还应当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请问遗嘱继承了父母的部分遗产后,对父母未遗嘱处分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读者:崔丽崔丽:你大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遗嘱继承和法…  相似文献   

20.
我是一个60多岁的农村老汉,家有一幢砖混结构的楼房,今年3月,我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代书遗嘱,准备将来死后将房产留给与我同住的小儿子。法律工作者按我的意愿代书了遗嘱,在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栏内我按了右食指印,还盖了私章,代书人和另一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在代书人和见证人栏内盖了印章。后来听人说,代书遗嘱应自己签名,两个以上在场人见证签名方为有效。请问,只有一名见证人盖章见证的代书遗嘱有效吗?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来说说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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