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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收紧酒类企业避税渠道。8月1日,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这项新规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新规的出台将会给白酒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动呢?政府、企业、消费者,谁才是白酒税收调整的赢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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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Excel提供的函数和计算功能的支撑下,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提供的跟踪监控指标,加入趋势分析法、结构百分比法、比例分析法,建立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纳税申报风险预警模型。每月在消费税申报纳税之前,滚动预警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纳税申报风险,及时调整白酒营销结构,以便采取措施抑制关联企业售价过度上涨,以实现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涉税零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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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国内白酒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规避消费税的情况,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这对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利益各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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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0):81-81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白酒行业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因此,对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计税价格、应税销售收入的确认、购进原材料及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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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本文介绍了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基本内容,并对白酒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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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烟产品消费税。同年7月,税务总局又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收紧了白酒企业的避税通道。本文阐述了消费税的形成及烟酒消费税现状,对最新烟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进行了具体分析。烟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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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其他方面,应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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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
消费税是化妆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变更化妆品价格下调已经成为必然,依据税法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消费税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高档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在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均有发生,企业在各环节采用的组织方式不同,计税依据不同,这就为化妆品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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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通过纳税筹划减少消费税支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筹划的重点环节是企业生产和经营业务漉程,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采用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不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也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消费税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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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选择了正确、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自己的税负。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主要有自营和委托加工(即外包)两种方式。纳税人以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而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并由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两者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要低于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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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在无同类价的情况下,需通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方能确定计税依据.本文结合政策总结了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情况,并以结构图的形式分析了在视同销售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货物三种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及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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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其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以及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考试带来了许多困难,笔者结合案例作一简要分析。宏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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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政策对江西白酒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白酒消费税,依照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按从价计税办法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白酒,分别按25%、15%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可扣除外购白酒已纳的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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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财务类教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分为"直接出售"和"继续加工"两种情况核算,但税法规定"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直接销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完全对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怎样抵扣的会计处理相关教材也很少涉及,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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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质疑
1.现行法规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以参照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也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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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