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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当前法律中,按其设定方式及权利内容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目前,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在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凭地方规定或部门文件在租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权在当前是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因此,在实践中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并不多,最主要的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我们下面主要分析一下这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中的问题及风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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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为了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在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的前提下,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贷款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为防范信贷风险,确保土地使用权抵押落到实处,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可采用以下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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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两大类。探索和尝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拓小企业与“三农”信贷市场。中国银监会在2008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到要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问题,有关文章也提到“要针对农村缺乏抵押物的情况,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的办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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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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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琳 《上海房地》2008,(5):41-42
根据“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中有两类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一是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其二是因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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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  庞金波  王敏 《活力》2014,(6):61-61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假设 (1)假设土地抵押融资只有借方与贷方(将担保方视同借方),且进行土地抵押融资的双方是理性的,抵押人认为其抵押借贷或者按揭是完全可以承受,能按期偿还本息,抵押权人认为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源和抵押物的价值是可信的,能按期收回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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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融资条件的信贷业务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一些破产改制企业都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条件,从银行取得资金。这一融资形式,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急需的发展资金,而且也提高了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促进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土地使用权抵押信贷业务的过度扩张,将使银行面临三大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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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行为,也是经常遇到的地价评估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由于城市开发和建设或企业自身的需要,部份土地或全部土地改变了用途,有的企业划拨土地抵押贷款等情况较为复杂。本就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评估谈谈个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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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不利因素,农地使用权抵押可以摆脱农村经济规模化低的经营问题,农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就是要解决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产业水平不高;农业及基础设施落后,机械应用效率低影响生产收入等问题.农村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总体水平较城镇较低,导致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土地收入.解决此问题利用农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生产水平,发展农村规模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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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房地产贷款中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设定贷款抵押,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依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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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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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君 《乡镇企业科技》2013,(16):102-104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三农”缺乏发展资金。农业的天然弱质与金融业的天然避险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似乎可以将两个行业紧密的联系起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从法律层面消除“三农”融资的困境。但与现实及国家政策都存在冲突。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是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它会随着农业从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大规模普及而逐步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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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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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中有两类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一是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二是因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的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上述哪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格评估都是其必经程序,而目前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评估,有关部门尚未做出统一规定,致使此类评估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从对抵押物特性的分析入手,提出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的若干建议.供大家商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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