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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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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传统观点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析两种权利性质可知:农户承包权作为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土地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其继承无身份限制。通过法律明确两种权利的可继承性,规制继承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4.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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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流转是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承包农户,经营权或使用权归转入方的土地经营体制。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健全并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是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激励、价格增长、补偿、保险、农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的机制,努力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仍保留承包权。  相似文献   

8.
正自古以来,土地是乡村的根基。地不稳则乡村乱,地不活则乡村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乡村振兴的突破口与动力源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晰界定、平等保护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三权分置"是今后农用地制度改革的一条主线。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亮点。土地经营权是在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土地承包权的属于第三方经营者的一种债权,但有必要进行物权  相似文献   

9.
"三权分置"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农户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本文比较分离后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发现农户承包权继承可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存在的制度障碍。分析农户承包权的性质可见,具有身份属性的农户承包权作为遗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其他继承人因不具备成员身份被排除在继承主体范围之外。建议赋予农户承包权物权属性的法律地位,合理规制继承主体范围,限制继承人取得的农户承包权,构建农户承包权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设置是为了改变先前农地两权分置模式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单独的成员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上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该权利虽然具备一定的成员权属性,但主要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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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是当前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农户获得农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之后 ,如何才能促使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提高土地生产率 ,稳定农业生产 ,并为无地农村人口或有志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获得土地经营权提供途径和机会 ,应该成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特别是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尤其在加入WTO后 ,我国更应该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 ,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一、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权 ,界定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利范围 ,使土地流转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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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又一大创新。目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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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现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全还存在着诸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过程中尊重和维护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保障承包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定价问题;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内容体系。  相似文献   

14.
声音     
<正>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使用者等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产权归属,确保产权关系清晰。如在承包地"三权分置"中,集体所有权作为自物权,具有本源性,是派生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承包权作为他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身份资格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运行;经营权派生于承包经营权,依流转合同而取得,具有社会性和开放性。处理好各个权利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实质是界定各个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明确所享有的权利范围,以维护各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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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稳定好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好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好农民土地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探索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全面提高的主要措施。松江区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承包关系清晰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纠纷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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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从法律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应被界定为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这一权能基础上可以再分离权利,设立新的用益物权。但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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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相似文献   

18.
<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与此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体系也主要着眼于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近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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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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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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