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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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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自诞生以来,进出口双方及银行处理的都是纸质单据。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无纸化交易成为可能。为顺应这一趋势,国际商会在2002年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以规范信用证项下电子交单业务,但其后10年来电子交单仍极为罕见。近日,中信银行成功办理了国内首笔"端对端信用证项下电子交单业务",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在信用证电子交单领域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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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出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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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发展前景堪称广阔,甚至有可能取代纸质交单。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无纸化贸易成为可能。为顺应这一趋势,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并于2002年4月生效。但在随后的十年间,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却很罕见(备用信用证除外)。究其原因,首先是信用证诞生数百年来,当事各方已习惯了较为保守的纸质单据;其次是信用证项下的电子单据,尤其是电子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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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伶 《金融经济(湖南)》2008,(4):99-10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经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信用证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国际贸易、国际结算、法律、司法、运输以及保险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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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也正因为这种国际性,所以有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和它的几度变迁.在这些修订中,对于单证业务处理规则的更改始终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着,从UCP400到500再到600,银行审理单据在审单时间、审单标准以及不符点的规定上不断进步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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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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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进口结算中的一种常见业务,当正本货运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进口方为取得货物,可向银行申请出具以般运公司(承运人)为受益人的提货担保并凭以先行提货,待进口方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提货担保,交银行注销。国际商会2001年第2期及第3期《跟单信用证研究》(Documentary credit Insight)上,连续刊登了两篇介绍银行如何处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章,特译出供业界人士探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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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单的相关规定及运用中的主要缺陷 (一)关于审单的主要规定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对于银行审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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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面对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款项的各种情况,要善于维护自身和客户的正当权益,避免遭受损失。
虽然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对信用证及单据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但近几年来却仍出现了开证行与交单行就单据的种类或份数产生异议的情况。二者互相猜疑,争执不休,国际商会专家也无完美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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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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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ISBP中对单证要求的不同表述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业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事实上,该书是针对UCP500第13条中提及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体规定了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各种单据应遵循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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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不仅是进出口货款清算的结算工具,而且具有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可凭规定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付款、承兑,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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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审单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及实践经验,开证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审单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审单的原则和范围,熟练掌握审单的方法和程序,应熟悉各种单据中那些地方最容易出现不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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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用证项下交单后又转为托收交单的特殊情况在实务中偶有发生,但这种方式缺少明确条文规定且不被国际商会支持,应谨慎对待。信用证过效期后,理论上信用证已不存在,若贸易双方仍想通过开证行完成原信用证项下单据的结算,可能会出现实务操作上的问题。例如,银行系统是否还能登记审核新的议付单据,过效期是否还需要再提不符点等。银行对此通常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收到单据后,由申请人自行证外付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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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它的第645号出版物,即《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以来,这份文本对于各国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UCP500,统一和规范审单标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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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学习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案例中关于全单批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的解释和相关结论,对于受益人制单、开证行拒付以及交单行反拒付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可减少相关的交易纠纷及无理拒付,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是开证行凭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