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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于上海试点实施,物流业被纳入此次试点范围、消息一出,物流人欢欣鼓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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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掌握“营改增”试点政策,现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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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等11个省市增值税改革如火如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扩围”营改增”也跃跃欲试。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行业入围的”营改增”试点步伐也正在加快.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把握先机非常重要。房地产行业应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抓住机遇.迎接“营改增”试点的扩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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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3年第7期刊登了彭新嫒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以下简称“彭文”),彭文中指出:试点地区“营改增”后,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的税率。因此,规模不大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考虑通过分拆业务、新设公司等方式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从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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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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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这一营改增纲领性质的文件标志着营改增进入全行业试点阶段。以下试对全面营改增政策特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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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又把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市)、广东(含深圳市)、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市)等8省市,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完善税制,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将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营改增要素归纳
(一)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1.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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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0—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运用PSM和DID方法分别考察了北京、上海等8省市及全国性“营改增”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非试点公司相比,“营改增”使得试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在上海、8省市试点地区均略有上升,而在全国性试点地区略有下降;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相比,“营改增”使得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在上海略有上升,而在其他试点省市中略有下降;整体而言,“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无显著影响。对区分产权性质、是否处于优惠区和关系型交易影响的进一步检验发现:“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仍无显著影响;但考虑金字塔层级后,“营改增”使得试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企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降低。“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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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和项目调整为增值税征收,通过增值税征收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2012年起,我国在上海启动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营改增”正式拉开帷幕.随后,试点进一步扩大到京津苏浙等8个省市.2014年起,国务院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整个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改革.“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重大的税制改革,将对各个行业尤其是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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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十二五"期间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部署,2013年将继续扩大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开,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针对当前"营改增"试点中的问题,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多重视不同类型地区、不同试点方式的比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创新试点方式;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具体特点的差异,增强"营改增"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更多重视"营改增"对培育服务业需求和扩大就业的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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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市扩大至全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将对试点物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结合实例,就“营改增”试点中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探讨,以期帮助相关纳税人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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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 《中国总会计师》2014,(5)
一、 “营改增”的进展及其成果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9月1日,北京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2012年10月1日,“营改增”试点区域扩大到江苏、安徽;2012年11月1日,福建、广东及深圳、厦门纳入试点;2012年12月1日,天津、湖北、浙江及宁波实现税制转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2014年4月29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电信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我们看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营改增”步步为营又不失快捷,无论从行业分布上,还是地域覆盖面上都取得无可争议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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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会展业发展对促进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会展业已被列入了“营改增”试点行业,试点对全国数以万计会展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将介绍“营改增”试点前后会展企业税务变化,对会展企业如何应矿营改增”试点政策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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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标志着当前“营改增”试点正朝着向行业划分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房地产业,也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其税负率(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会如何变化?“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属于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计缴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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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市场普遍预期2015年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收官之年。房地产行业作为缴纳营业税比较特殊的征税对象,即将面临“营改增”税制改革,这将对房地产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