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一、许诺销售的具体介绍许诺销售是为销售的目的向特定的或非特定的主体作出的愿意销售或将要销售专利产品、愿意提供或将要提供专利方法的行为。许诺销售的英文为“offering for sale”,也有人将其译为“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这更符合中文习惯中的“促销”或“推销”。从本质意义上讲,许诺销售是销售的一种,又不同于销售。理解许诺销售应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许诺销售是一种意思表示,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构成要件主要是销售愿望的表示,是对其进行的侵权行为意识的展示;其次,许诺销售行为的对象比较广… 相似文献
2.
自愿出口限制(VER)是进口国与出口国进行谈判来限制进口数量的一种方法.曾经是战后出现的一种普遍的限制进口的方法。在WT0的框架下,自愿出口限制是不允许棱采用的。在其《保障措施协定》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成员不得在出口或进口方面寻求、采取或维持任何自愿出口限制、有序销售 相似文献
3.
论科教兴国与金融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是权利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 ,权利的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之一。同时 ,知识产权又有无形性和专有性。此外 ,知识产权在进入销售领域后 ,具有其专有性一次用尽的限定性 ,被称作为权利一次用尽或权利一次穷竭。这种限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技术推广、商标使用和思想传播的 相似文献
4.
一、侵权事实的认定 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断侵权之前,首先必须掌握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判断侵权就无从谈起。此外所掌握的事实应该是具体的,能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内容进行比较。 判断侵权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分析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是否属于下列情形。如果是,则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属于侵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出售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作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 相似文献
5.
<正> 当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以专利或专有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新经济时代。特别是随着 WTO有关知识产权协定的全面实施,各国政府与企业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利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高技术成果运用的成本费用将急剧上升。国际跨国公司在专利或专有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依法对其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部分: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又分为两个主要类型:区别性标记--商标和地理标志;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未披露过的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因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企业拥有知识产品的财产权,即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相似文献
7.
8.
9.
10.
“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将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其中要成立一个中立的专利管理机构,职责是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限的专利即被清除出专利池;邀请新授权的专利加入,并且管理机构还要纽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专利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专利池需要的核心专利,以满足“核心最小原则”。专利池的成员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 相似文献
11.
12.
区分所有人与共有部分有着最直接的利益关系,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有权按其性质、用途进行使用,他人不得妨碍和干涉。同时共有权人在使用共有部分时,也不得妨碍其他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使用。这种使用不以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部分的份额为限。实践中,对共有部分的使用一般有三种方式:随机利用;轮流使用;固定专用。在现实中,还会存在其他主体对于共有部分的利用。然而,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6):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该政策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 相似文献
14.
15.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国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 相似文献
16.
湖北公安方言中存在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那就是“V不得”。它除了具有普通话中“不能V”的意义和功能外,在公安方言中还有其独特的含义。本文主要探讨“V不得”在公安方言中的具体用法与普通话之间的差别,以及当“V不得”与主语、宾语、副词搭配使用时在语义、语法、句法方面呈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专利实体均已承认了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性,关注的重点已转为商业方法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美国对于商业方法发明采用了创造性“分部”审查标准,只要商业方法部分或技术部分其中之一非显而易见即符合创造性要求。欧盟要求发明的技术部分必须实现“技术贡献”。日本则采用了创造性“整体”审查标准,要求发明整体非显而易见。我国对于商业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表述方式及其审查标准不尽合理,实践运行效果也不理想。因此,我国商业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要求应采用国际通行的“非显而易见性”表述方式,并借鉴组合发明的本质特征和日本的有益经验,采用创造性“整体”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