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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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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宏飞 《中国市场》2007,(44):54-55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阐述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生效的影响,并指出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拥有保险利益的当事人才有权利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利益转移时间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在分析了国贸学生专业特点基础上,探讨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和图文结合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中保险利益原则教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欧阳芳 《致富时代》2010,(4):198-198
保险合同属于附和性合同,专业技术性较强,投保双方常因理解上的分歧而产生纠纷。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司法部门保险理论知识的匮乏以及民众对保险的巨大负面舆论,使得我国司法部门倾向于采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来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然而,过多使用该原则直接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与风险,助长投保人道德风险,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关于如何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该文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受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家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影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事业获得极大发展,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保险利益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在阐明保险利益具体含义的基础上,指明保险利益原则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对其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提出相应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价值的体现。保险的产生,是以一种是前的制度安排来对社会中即将发生的不特定危险加以保障,为之集中危险,分担损失之效,将个别之损失以众人之力来填补,使个体的损害降至最低。我国保险业立法和实践中均有很多不足,应在借鉴他国关于保险之立法,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贯彻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业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原则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保险利益,又可以称为是可保利益.如果当保险利益不再存在了,投保人所获得的利益即为非法的,作为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险保障便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条件,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保险主要分为人身和财产两种.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价格条件是CIF、CFR、FOB。在FOB、CFR价格条件下,保险利益的确定决定了买方装船前购买保险的效力、仓至仓条款的内涵及保险单的有效转让等问题;在CIF价格条件下,保险利益的确定也直接影响保险单的转让及保险利益的回转等问题。本文分别就上述与保险利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从而明确FOB、CFR、CIF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这对解决FOB、CFR、CIF价格条件下保险索赔理赔争议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李琰 《商业时代》2007,(27):76-76,64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保险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因物权而生的利益,因债权而生的利益,因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和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随着海上保险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被国家社会所接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各国保险立法和保险实务中均处首要位置,成为保险合同成立、履行中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准则,一旦背离,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双方处于不利地位,本文拟就这些基本原则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11.
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相似文献   

12.
桂志立 《商场现代化》2006,(22):263-264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的运用,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做到既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又能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成为我国在保险法适用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过程中应如何受到最大诚信原则的约束,在司法实践中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在进出口业务中,发生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与合同条款规定不符的问题是时常发生的。索赔条款是贸易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之一,尤其是遇到新客户或出售新商品时,索赔条款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问题。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订得公平合理,执行时实事求是,既能贯彻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和我国的外贸方针政策,又能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发展业务往来。所以索赔与理赔工作是外贸业务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越来越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可保利益原则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可保利益原则素有"保险秩序的基石"这一美称,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可保利益原则具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对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进行条件分析,能够有效分清保险人的责任,并确定相应的赔偿范围和适用的赔偿程度。本文对可保利益原则做了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5.
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法的发展过程中经历多次变革,最终成为现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的重要义务。如何告知义务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诚实信用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最应该遵守的首要原则。本文从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发展历程等问题延伸至目前的立法现状,进而剖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适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郭洋 《消费导刊》2009,(6):142-142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主体应扩大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续约或变更时,告知义务应作出规定,另外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观方面应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以及应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  相似文献   

18.
《商》2016,(6)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具备附和性的合同,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专业术语使得在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被保险人处于不利地位。随着保险纠纷的不断增加,传统的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往往无法使用。于是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基顿大法官提出了"合理期待原则"作为在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对合同的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9.
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办理货运保险至关重要。投保业务中,把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又尤为关键。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其衍生出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等是国际保险业界所公认并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熟练掌握。由于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等原则主要与索赔理赔有关,所以对于贸易商投保而言,尤应关注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此处以一案例析之。  相似文献   

20.
卢荡 《科技转让集锦》2014,(16):217-217
保险行业的经营和发展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保险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从保险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诚信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的始终,其中尤其以保险理赔环节中出现的诚信问题为最多。保险诚信是保险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文对诚信原则作为保险行业基本原则的原因加以分析,讨论保险活动中诚信缺失的表现和原因,针对保险理赔环节中的诚信问题,提出改善保险理赔诚信状况的有效措施,旨在提高保险诚信度,重塑诚信保险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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