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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已完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实行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将完全由企业的资产信用体现。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期建立资产信用的公示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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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市场主体,早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公司法》作为调整、规范公司设立及其行为的基础性法律,也日益融入社会经济生活之中。但是结合我国近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研究企业制度以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沿革却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和课题。这一视角可以使我们直观地看到公司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轨迹,可以清晰地体会到公司制度与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环境的关系,进而开阔我们理解和认识公司制度特别是公司登记制度性质以及内在发展规律的思路。《中国历史上的公司法》一文的作者在查阅大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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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传统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取强制干预的法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干扰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有鉴于此,上个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运动,放松了对公司资本的管制,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规定非常严格。它不仅规定了很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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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梅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4,(14):122-123
2014年3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密切关注。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进一步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新修订的《公司法》,有效助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企业年检制度、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都有重大影响,同时进一步调整了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和律师行业的业务,从而能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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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应当保持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随着日益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创新的金融制度,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利于与国际接轨的较为公平合理、科学明晰、开放自治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凸显地尤为重要。本文拟从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为切入点,以此探讨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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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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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巨变,对于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无疑备受考验。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明确了彻底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这是继1993年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到2005年降低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此项举措不仅适应了国际潮流,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本文主要从与国外相关制度对比的角度来对此次改革的合理性及其意义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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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极大地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但是改革的作用不宜被过分夸大,改革后仍存在市场主体滥用政策注册公司、简政放权一放就乱的风险,还可能由于现存融资机制、公司治理与改革不配套导致改革效果不理想。对此,应对改革方式、法律法规、执法方式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做出调整,使市场效率与交易安全共同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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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是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
1.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激发全民创业动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工商登记制度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制度。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我国现行工商登记制度在不同时期都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多年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工商部门始终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特别是工商总局支持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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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开始实施。为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创业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本刊继续解读《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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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本次修改集中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这不仅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下重要基础,还将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具体而论,本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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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严格遵循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法定资本制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定资本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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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2013年12月,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本次修改了公司法的12个条款,实缴登记制不在实行,取而代之的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为公司的注册成立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为我国的验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新验资制度带来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且提出了完善新验资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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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完善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公司法定资本制,到05年新《公司法》出台,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尤其是对公司资本制度。本文就此浅谈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进步与完善,并对其中部分尚不妥之处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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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改革势在必行,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实行会计模式的重大转变,以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