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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否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进行反驳的基础上,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对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论证。认为现代的精神损害早已突破了精神痛苦这一客观评判标准,并且从立法技术化的角度也存在赋予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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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是指那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损害的权利的性质看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一般人格权、所以具体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所有权、特定合同债权。在分析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立法现状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 ,文章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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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有别于精神损害赔偿,其含义国内外学者表述不一,但对违约责任下非财产损害的救济,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判例均给予了一定认可。伴随着交易的不断复杂,违约产生的非财产损害纠纷在我国日渐彰显。为保证交易的公正,我国有必要在现有合同立法体系中补充完善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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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第三人因耳闻或目睹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引起的心神不定、精神萎靡、绝望等种种精神损伤的总称。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时间较短,现行法中存在许多不足:立法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第三人范围过于狭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缺乏明确定位。因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须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完善立法体例;扩大赔偿的范围;明确第三人的范围;规定赔偿金额的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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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司法界现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如:国家侵权造成精神损害、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赔偿通用计算标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当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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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对《国家赔偿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修改。当前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窄,规定过于粗疏,操作性较差,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完善,适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实现赔偿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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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珍媛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2):18-21
转基因生物损害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其与传统环境损害具有显著区别,具有广泛性、持续性、潜在性、缓慢性、多元参与性等特征,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制度的建立是整个立法的保障,而我国在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研究和立法都比较薄弱,尚达不到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进行充分救济的水平。有必要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如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法律框架的完善展开研究,并顺应国际转基因生物损失赔偿国际立法的情势,确立财政担保规则,建立与《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相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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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精神损害的经济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客观存在的精神损害事实和民事立法的滞后使法院审理案件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有法可依”的法制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难以贯彻。本文拟就精神损害赔偿作一法律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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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利益为人生存于世不可缺少之利益,法律对精神利益的保护是其重要任务。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便是此种目的在立法上的反映。然而,人们对精神损害多有误解并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为此,文章主要对精神损害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阐述,界定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推动理论发展和服务司法实践。通过法的实然和应然两方面的分析,指出应突破法律规定而扩大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利于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文章认为,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应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权和精神利益四个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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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频发的今天,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我国产品责任法应当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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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决定从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它大大扩大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增强了对自然人人格权、人格利益的司法保护。多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只有《民法通则》第120条对公民、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做了明确规定,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除此之外,对因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却没有规定应当予以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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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外经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平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8,(9)
文章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损害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我国生态损害制度建设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由于生态损害具有损害主体的多元性、损害过程的累积性和损害后果的广泛性等特征,因此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赔偿主体的多元化、诉讼时效的长期化和赔偿途径的社会化三个原则。美法日在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经验借鉴,这包括立法先行、环保理念的改变、司法模式的转型以及社会化赔偿途径的完善等。因此,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应该从改变理念,完善立法、社会赔偿机制和生态损害磋商机制以及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四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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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民事审判中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我国一些行政审判的实践中往往对于精神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给予驳回。因而,解决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阐述了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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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超格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5,20(4):122-123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第三入精神损害制度的确立过程的基础上,从哲学的价值观、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维护利益平衡三个方面探究对第三入精神损害进行金钱赔偿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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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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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