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将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降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放宽出资期限、扩大投资方式等方面.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这次重大调整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4.
能源资本出资具有产权出资和期权出资的双重属性。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我国而言,鼓励能源资本出资是吸引社会资本投放能源产业、实现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对于接受出资的公司而言,能源资本则是具有较强盈利性的优质资产。但能源资本出资在我国却面临着诸多障碍,表现为评估作价困难、债权担保力度不足、能源产权流转受限。因此,应当通过法律破除出资障碍,为能源资本出资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5.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5)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含义、内容等基本理论内容入手,论述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思考和立法建议。在本文中,笔者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出发,提出应该明确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调整发起人责任体系的分配;根据我国公司制度的实际情况,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中的额认购担保责任、出资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算还赔偿责任的内容和具体实现方式。笔者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8.
9.
10.
张晓晨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3,(8Z):189-192
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认为,公司资本制度的存在是保护债权人免受股东机会行为侵害的必要保障,而近年来,学者批评其作为一个强制性制度,容易导致过度监管而降低效率。本文将以英国公司法改革中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并与我国2005年公司法改革中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对学术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必要性的争议作出一定程度的解答,以期能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5)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所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而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设立、运行和退出的重要机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在全球经济竞争的时代背景下,严格的法定资本制阻碍了公司追求效率和利益的目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放松和灵活。 相似文献
12.
13.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宋彬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2):23-2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资本制度也处于不断发展中,但是债权问题一直引起学界人士的热议。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方面的规定使得债权出资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该文通过对债权出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债权出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一些控制方法,希望能大大降低债权出资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15.
浅论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本文从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三种资本制度的优劣比较入手,对比新旧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差异,探讨了新公司法采纳折衷资本制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公司法》,施行完全认缴资本削并且取消了验资程序,这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引出了一系列问题: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导致超低注册资本的公司出现。而一旦这些公司侵犯了债权人权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动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2.已认缴而未实缴的注册公司在以现有资本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而债权人在未提起破产程序时。能否要求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3.在取消验资程序的情况下,如何确认股东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在核实股东已经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时,是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4.我们还应该通过哪些行政方法促进市场交易主体的知情权,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持续发展,尤其是由资本信用转变为资产信用、资本确定原则逐渐趋于缓和的背景下,我国的公司资本在出资环节由实缴资本制向认缴制转变。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问题也引发了对保护小股东权益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控股股东可利用其控制地位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从而在未出资的情况下经营其他股东的出资、控制股东大会以及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但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还是软弱无力,为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而提出相关措施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运作的基石,是公司的灵魂所在。公司资本是公司存续和运用的基础,是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障,对于保障公司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公司资本的作用更是被强化了,过分关注公司资本,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各国关于的资本制度的规定逐渐向宽松和灵活方向发展。我国原有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此次《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9.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完善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公司法定资本制,到05年新《公司法》出台,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尤其是对公司资本制度。本文就此浅谈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进步与完善,并对其中部分尚不妥之处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