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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管户数,收入情况。元谋县有13个乡镇,82个村委会6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8.4万人,农业税管户44365户,特产税管户53户,2002年征收农四税987万元,其中:农业税347万元,农特税555万元,契税80万元,耕地占用税5万元,其中:一分局管辖元马镇,农业税管户5095户,2002年征收农业税3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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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现状及深层原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业税收体系重构与制度建设研究课题组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3,24(1):53-55
阐述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负担状况和农民负担的深层原因。提示取消原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屠宰税,代之为“农村土地税 农业增值税”的税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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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农村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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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2000,(5):16-17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开始凸现,并且逐年加剧,愈演愈烈,引起农民群众的不满和中央的高度重视。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业税制不合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农民负担实质上就是农民收入在国家(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分配问题。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主要沿袭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它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它就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目前我国农民负担大体可分成税收负担和税外各种费的负担两部分。从总体上看,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契税,这部分负担相对较轻,且呈逐年降低趋势。农民负担重,重就重在税外的各种费的负担,尤其是"三乱"的负担。我国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公布实施,1961年将税额确定后,至今一直未做大的调整,近二三十年来,不管粮食产量增加多少,农业税大概每年在220亿斤左右。农业税的实际负担从60年代的9.3%下降到目前只有2.27%左右。198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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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税负加重和重复计征的问题1农特税农特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一切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为了合理调节农林渔特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林农生产全面发展,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后,同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规定》与《通知》本身不统一甚至存在一些矛盾,如《规定》不但重申规范了农业特产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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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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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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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地外部性角度运用经济学模型分析耕地占用税的功能定位,并从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角度出发阐明其调控机制。结果表明:(1)耕地占用税设立的标准应实现基本的功能取向,包括保护耕地、遏制土地不合理利用、实现耕地外部效应内部化、为农业发展筹集资金、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等方面;(2)各省市耕地占用税占农地取得成本、建设用地出让平均价格比例差异性较大;(3)耕地保护作用日益凸显,但仍受到执行效果不显著、税率调整频率偏低等问题的限制。耕地占用税对耕地保护具有可行性,强化耕地占用税对耕地保护的约束力,宜从改进计税依据、合理确定税率、突出税收的主导地位、改变税收隶属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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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的农村税费改革,赋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新的使命,其附加收入也更具新特色、新内容。为了加强附加收入的会计核算,适应税费改革需要,方便农税会计账务处理,笔者设想:一、增设会计科目在国税总局1999年出台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增设107“农业税附加收入”、108“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两个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并下设“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二级科目,用以详细核算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1.“农业税附加收入”。本科目核算农业税附加税税款。收到税款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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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对保护耕地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启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11):10-11,33
我国耕地数量在逐年减少 ,耕地质量在不断恶化 ,加强耕地保护十分必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来促使单位和个人尽量少占耕地、节约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发挥耕地占用税的调控作用 ,保护好耕地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