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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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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艺燕 《现代经济》2007,(6S):46-49
近年来,业主自行搭建、改建等行为屡有发生,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占了民事案件相当大的比重。对于业主此类行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把握不一。笔者从案例出发,分析当前存在的几种观点,并就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违章搭建的业主提起诉讼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事件回放2002年,上海广中街道某小区欲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的协助指导下,建立了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于该小区业主朱某以及部分业主认为筹备组人员是内部指定,因此要求重新组建筹备组,并要求居委会回避。直到2005年,朱某及部分业主还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并重新产生筹备组。成立期间,筹备组根据上海颁布的《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依法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委员,朱某以绝对优势成为其中一员。在即将公布时,  相似文献   

3.
有人这样比喻现在的业主维权活动:维权之藤扎根于群体意识的肥沃土壤,紧紧攀附在房地产业这棵不断成长的大树上,如今已是郁郁葱葱、枝繁叶茂的光景.然而,见到这充满生机的一抹新绿时,我们并没有感到丝毫的开心和喜悦;当新一轮的业主维权活动高峰到来的时候,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开始感到无尽的惆怅和痛苦.  相似文献   

4.
物业管理纠纷内容繁杂,大至人身伤亡、汽车被盗,小到水浸地板、人被狗咬、高空抛物、放任宠物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卡拉OK"扰民、私搭乱建等,都可能成为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或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物业公司无论自愿或不自愿担责,都不免成为矛盾的集中点,往往身不由己陷入责任无限的泥潭,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桶".这与目前物业公司的担责范围存在误区有关.笔者结合案例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5.
北野 《现代经济》2004,(9):64-65
最近我应邀参加了由石家庄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全国社区文化南北高峰论坛",会上我认识了全国从南到北的物业协会的领导和部分物业公司的老总,我有如下印象:  相似文献   

6.
案例一:摩托车在车棚里被盗、物业公司赔不赔?读者疑问:业主张先生的朋友董某购买了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15590元。一日,董某将摩托车借给张先生使用。在张先生使用该车期间,摩托车一直存放在其居住商品楼下的车棚内。一天早上他取车时发现摩托车被盗,他随即向物业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物业费每月40元,但并不包括摩托车看管费。摩托车看管费一项每月单独收费10元,张先生没有交纳过这项费用。  相似文献   

7.
自行管理与合同管理 加拿大共管式公寓的物业服务分为自行管理和合同管理两大类型,业主拥有物业服务形式的选择权,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体现了业主至上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李钊 《现代经济》2002,(8):50-50
通常一些租户在与业主谈判租赁合同时,往往提出要业主给予租金甚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要求,特别是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业务时,更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对业主来说,完全可根据市场情况、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租金优惠。如降低租金、装修期免租、不收押金等等。就物业管理费而言,无论是个别业主,  相似文献   

9.
李钊 《现代经济》2002,(11):48-48
第一、要明确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是没有权利减免空置房管理费的权利的。空置房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未使用而空置的物业建筑物。因此,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只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区分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由第三人违法行为引起的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曾经被媒体广泛报导的两个案件:  相似文献   

11.
南野 《现代经济》2006,(3):10-11
引子:上海市吴中路君怡公寓从2005年6月以来,在半年时间内,三易物业公司,四家物业公司先后入驻,而事到如今,小区仍是闹得不可开交,业委会与开发商、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等小区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仍在继续,笔者把这一现象姑且称之为"君怡现象"。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 本案中原告徐先武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无保管合同,但身份不明人盗走徐先武的电动三轮车时,物业管理公司门卫违反专门人员的警觉和合理注意义务,致使车辆被盗时畅通无阻,据此认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一定额度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摘自<(2008)秦民一初字1523号>]  相似文献   

13.
智聆 《现代经济》2006,(10):40-41
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沈阳市物业纠纷案件也渐渐增多。一则小区业主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二则物业公司又因业主拖欠物业费等费用将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庭博弈中,大多数案件是以业主败诉而告终。对此,许多业主感到很委屈,因为在他们看来,明明自己在理儿,反而还败诉了,真是倒霉!于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往往会进一步激化。就业主屡屡败诉的问题,记者请教了一些律师。律师支招儿:其实,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庭博弈中,业主败诉的重要原因就是不注意收集有效证据。  相似文献   

14.
2007年5月,赖先生等28位安宝大厦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厦门安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宝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原来,"楼层少了一层",业主们提出要求开发商对"少"了这一层应按每平方米100元(按各自业主合同面积)计算差价进行补偿(如100平方米赔偿1万元)。  相似文献   

15.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规范化管理不够,且开发商未履行售楼广告中所承诺的义务,于是业主就拒绝交费。业主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业主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请看以下案例。  相似文献   

16.
张庆东 《现代经济》2006,(12):27-28
近年来,拒交物业费引发的官司呈直线上升趋势。据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统计,目前一个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率能达到90%已经很难得,通常拒交率都在5%以上。面对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向法院起诉。仅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调裁庭2006年上半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就有184起,也就是平均每天就有一起,且90%均是因拖欠物业费而引起,再从各地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处理情况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官司,法院通常都判业主败诉。业主拒交物业费,究竟是维权还是侵权?拒交物业费的根源何在?业主能否采取其他的维权方式?笔者试作一…  相似文献   

17.
2008年6月,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借鉴深圳市西乡街道办将城市管理的日常项目“外包”给物业公司的经验,在四川省率先尝试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城市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每年217万元的费用,聘请深圳市升阳升公司接手成都望江路街道办辖区红瓦寺片区内1.9平方公里的城市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刘飞燕 《现代经济》2005,(12):18-19
作为依附于房地产业成长起来的行业,一直以来业界缺乏核心的知名企业,这应当是物业管理业的一种无言之痛.是什么阻碍了物业公司的做强做大?资金困扰?行业限制?业主误解?还是媒体误导?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了自身的公共关系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9.
何保利 《现代经济》2006,(10):18-21
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很多,主要集中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尤其以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最为突出,其中业主自治纠纷居各种物业纠纷之首,是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成为近年来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20.
吴刚  童存元 《现代经济》2007,(7S):40-4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加强,一些有远见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日益重视这项工作,并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所管社区的建设当中。但是,从笔者所涉猎的资料和调研的情况来看,主流观点认为:物业公司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加强与业主的交流和沟通,通过完善为业主的服务,增进双方之间的情感,最终达到稳固企业业务,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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