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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况在某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解放型大货车与一手扶拖拉机、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致手拖驾驶员和摩托车上2人死亡。二、本案证据(一)现场勘查平面图见图一(二)证人证言1讯问柳毅(大货车驾驶员)第一次讯问柳陈述:我驾车在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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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4日凌晨,在河北省武强县一条省级公路上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运煤大货车与一辆三轮农用车迎头相撞,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伤亡如此惨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平原地区道路上,实属罕见。一辆三轮农用车与一辆煤车相撞何以造成这么大的伤亡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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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左转弯已进入非机动车道,乙方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绕越大货车进入机动车道内的丙方发生相撞,致丙方受伤。事故调查事实:1、道路宽阔平直,呈南北向、丁字型交叉路口;双向四车道;公路中心为黄虚线分隔,路口中断;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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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今天我们讨论的这起交通事故案例并不复杂:大货车驾驶员杨国福驾车行驶途中,遇本车道被电力工程车及工程抢修人员占用,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称)越过公路中心实线,和对向疾驶而来的一辆摩托车迎头相撞,造成骑摩托车人(酒后驾车、未戴头盔)死亡,杨国福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案情的焦点是:杨国福“绕障碍”行为是不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涉及到事故成因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思路,这就使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性。通过讨论,使大家在相互交流切蹉中,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的科学方法,这就是我们开栏组织这一案例讨论的目的。 本期继第1期后再刊发4篇来稿。 (以下文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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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一期赵洪亮同志《此案属交通事故吗?》一文,我作为一名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以下不同看法,与各位同行商榷。 这里所称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简称。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六大要件,即:一、主体要件:交通事故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二、空间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必须是在道路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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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冬的一天,我们运输公司的司机方某驾驶大货车以不低于50公里的时速,在205国道自西北向东南行驶到山东省无棣县境内时,发现对向约600米处有一辆双排座客货车驶来。方某右前方有一岔路口。方某的大货车与双排座客货车相距200米时,对方打开左转向灯,越过中心线,驶向方某右侧,准备拐弯进入通往无棣县城的道路。方某见状,向左打方向,准备从对方右侧通过。然而,当两车临近时,对方突然发现走错了路,随即向右打方向驶回原路线。方某感到危险时,采取措施不及,在逆行线上与客货车相撞,造成对方2死3伤。发生事故地点路面宽18米,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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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8日凌晨5时35分,浙江省上三高速公路(上虞至三门)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本田轿车追尾碰撞前方大货车,本田车司机当场死亡,大货车上乘客受伤。从表面上看来,这起事故似乎与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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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在一三岔路口见一辆拖拉机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拖拉机翻入田中摩托车则支离破碎,瘫在路边受伤者已被好心人送医院治疗,现场留下一群路人七嘴八舌在谈论要是没有转弯处这块甘蔗地挡住双方的视线;这场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按理说,农民在承包的责任田里种什么不种什么,有自已作主的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种一些作物会不利于交通安全。像在公路拐弯处种植甘蔗、玉米等高杆作物,遮住了人们的视线,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农民也应以大局为重,替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着想,莫‘在公路拐弯处种高杆作物。公路拐弯处莫种高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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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章逆行?还是借道通行?主持人语: 大货车驾驶员杨国福驾车行驶途中,遇本车道被电力工程车及工程抢修人员占用,他“绕障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称)越过公路中心实线,和对向疾驶而来的一辆摩托车迎头相撞,造成骑摩托车人(酒后驾车、未戴头盔)死亡,杨国福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案情的焦点是:杨国福“绕障碍”行为是不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涉及到事故成因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思路,这就使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性。本栏就此已刊发8篇来稿展开讨论,本期刊发“高警督”的文章作为这次讨论的终结。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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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此事故中,大货车不负责任,其理由是:1、大货车是正常左转弯,速度很慢,并且车头已转入西向道路1米。2、在大货车左转弯的过程中,自行车和摩托车均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冲突,且发生事故时均未与大货车发生接触。3、在大货车左转弯与自行车直行的冲突点处,相对两车而言,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分,因此大货车不应视为借道通行。二、在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过程中,摩托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1、自行车在大货车左转弯时,向道路中心变更行驶路线,属于正常的避让行为,根据自行车的行驶特征,这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符合"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