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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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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3期姚玉峰、岳彩科两同志的《见义勇为还是违章扒车》一文,笔者意见与文中观点不尽相同,在此与姚、岳二同志商榷。 一、笔者赞同此事件应该分开来区别处理的观点,但对黎某和万某的责任认定,笔者不同意黎某负主要责任,万某负次要责任的观点。理由是:黎某在正常行驶中,万某与众村民突然围上来索要喜糖,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一)项“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和(四)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的规定(文中提及路宽6.…  相似文献   

2.
读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一期赵洪亮同志《此案属交通事故吗?》一文,我作为一名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以下不同看法,与各位同行商榷。 这里所称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简称。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六大要件,即:一、主体要件:交通事故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二、空间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必须是在道路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定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人不履行交通义务,侵犯了他人的交通权利,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的本质是交通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00年第3期刊登了何玉山《此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一文。对此文,我有以下看法同各位商榷: 何文提到的构成交通事故的六大要件非常正确,但在下文中却说:拖拉机翻人河内,造成在河边洗衣服的王某的精神伤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在河边洗衣服的王某不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不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定主体;事件发生在河边,而未发生在道路上,不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定空间。我认为,这种定性是不准确的。首先,构成交通事故六要件的主体要件所讲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当事双方都必须具备参与交通活动这个条件,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5.
高警督信箱     
问何为道路宽阔?发生事故后如何掌握标准? 近期我县乡级公路(乡政府集资自修道路,未通过公路部门验收)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以50多公里的速度在宽5.5米的沥青乡道上行进时,一辆摩托车从一条乡间土路上驶出。因路边土墙影响视线,摩托车和大货车左侧相撞,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责任认定中大货车是否超速成为争论焦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  相似文献   

6.
数字     
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地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近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相似文献   

7.
道路外交通事故是指凡《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的道路范围以外发生的交通 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公交管[1991]96号)明确规定道路外交通事故为“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只能应当事者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广西贺州市司机扬某驾驶大客车载客行驶途中,由于上坡、雨天路滑,车开不上去,乘客自愿下车帮忙推车。在推车的过程中,左后轮前推车的黎某不慎摔倒,滑进客车底部,被客车碾压腰部,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该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广西贺州周阳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0.
值日警官     
《道路交通管理》2023,(10):72-73
<正>秩序问:施划在道路缘石上的黄色实线表示什么意思?答:此标线是禁止停车线,在道路缘石上施划了此标线的路段,表示该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5.4.2规定,禁止停车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禁止停车线为黄色实线,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30cm。黄色实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即黄色实线有多长,其指示的禁停范围就有多长。  相似文献   

11.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一辆货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货车又行驶了800米远才停车报警。请问货车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相似文献   

12.
高警督信箱     
1 问 司机驾车将狗撞伤, 该如何处理? 肖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慎将一条宠物狗撞伤。请问:这属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如何定责?如果不是,该如何处理? 湖北省黄石市交警支队 童国忠1答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牲畜,指家畜。宠物狗属牲畜类,在《条例》规定范围内。汽车将宠物狗撞伤,应是道路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责任应由驾驶员与宠物的主人根据各自的交通违章情节划分。 高警督2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二条 存在时限…  相似文献   

13.
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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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9期王颖志同志的《这起事故该如何认定》一文,涉及到推定原则在事故处理中的具体运用,笔者发表一点意见,请同行指正。 一、陈志红驾驶摩托车与行人俞海生相碰撞后,按当时双方的情况,均有条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均由于文中所述的原因而未及时报案。交警在无法查明事故真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规定,推定陈志红负事故主…  相似文献   

15.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基层交警日常交通事故处理起到了指导意义,但随着道路交通管理形势的变化,一些条款陷入了依据不足、规范不全的尴尬局面,交通事故处理出现"空窗期"。以江西省宜春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谈谈在道路交通事故故处处理中的两点思考。刘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黄某某发发生生碰碰撞撞,,  相似文献   

16.
如果说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是保障与改善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工程,科技进步和新技术应用则是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关键手段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符合国情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措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系,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万车死亡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等目标。  相似文献   

17.
正夜间行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原因就是光线不足,驾驶人的视野不够清晰。那么,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合理地使用灯光是驾驶人首先应当做到的。夜间会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 通事业的发 达,不断增 多的交通事 故,导致损害赔偿纠纷大幅度上升,成为主要的侵权案件类型。但目前我国有关规定过于简单,只能散见于一些交通法规、规章及法院系统的通知中,实践中较难统一把握,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现结合实际谈谈此类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一、受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这里所指…  相似文献   

19.
高警督信箱     
要注意《公路法》 《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2期“高警督信箱”一则答读者问中,引用了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如下一段话:“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这是一个失误,因为1997年7月3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已公布了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3…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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