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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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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具有成本劣可加性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价格规制依据出发,以《反垄断法》为中心展开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价格规制的研究,考察了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形成及其价格规制模式,并以回报率规制和最高限价规制两种模式建立了自然垄断行业反价格垄断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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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先后查处了多起反价格垄断案件。我们河北省物价局在及时调整执法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执法实践,在将反价格垄断工作确定为今年重点工作后,也取得了一定进展。省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联合调查,对衡水驾校联合涨价案、石家庄搬家公司集体涨价案均依法进行了提醒告诫,并取得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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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给社会带来规模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垄断利润也被人们看成是不公平,为此,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管制。价格管制是政府实施管制的有利手段。本文主要对价格管制的方式进行分析,从理论上明晰价格管制的若干问题,从而为目前社会热议的反价格垄断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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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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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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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6):1
随着国家及各省级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相继挂牌成立,随着近几年多起价格垄断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威,更标志着我国的反价格垄断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质的变化和发展。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单位,积极作为,锐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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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延纯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1):11-13
2014年12月11日同志们:近期,反垄断二处相继举办了两期培训,就反价格垄断执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讲解、交流和探讨。今天金毅、邓志松两位律师分别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价格垄断行为的竞争分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享,既比较了国外的有关规定和经验,也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给我们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查处了一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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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昆林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7)
反价格垄断国际研讨会即将结束。会议的时间虽然很短,但交流了经验,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收获很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彭森副主任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马德洛副总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竞争委员会、西班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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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9):33-35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反价格垄断规定》沿袭了《反垄断法》对于价格垄断协议实行豁免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及其价值体现(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亦称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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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和国际经验,从理论上研究价格垄断概念使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豁免承诺制度适用、价格行政垄断处理等问题。在具备法律实施外部环境和保障制度的环节,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指南,甚至修改法律和制定下位法,为执法部门适用法律提供立法支持。在不具备这些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的环节,宜加强市场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公开,在实践中摸索适用于我国特点的执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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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8月12日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称,这一《征求意见稿》可能在2010年得以实施。这一《征求意见稿》是自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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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以及竞争程度的加深,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规则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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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昆林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7):4-5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动机更强,频率更高,危害最大,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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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4)
正3月11日~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和欧盟竞争总司在北京举办第七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许昆林局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与欧盟竞争总司反垄断部副司长Jose-Maria CARPIBADIA及有关专家、律师参加研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国际关系部中国事务专员Torben TOFT致闭幕辞。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在北京举办反价格垄断专题培训班。北京市律师协会百余名律师参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