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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玉月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1):50-52
价格监督检查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调查取证是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获取的证据是证明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事实进行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一、我国法律对行政证据的规定证据,在法学界一向被视为诉讼的支柱,是构 相似文献
2.
王海红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2):61-62
新的《价格行政处罚示范文本》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基层办案人员在新文书格式替代旧文书格式转变中争议最多的是现场笔录。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现场笔录制作的必要性,二是如何理解"现场"的含义,三是现场笔录可否取代调查询问笔录。一、关于制作现场笔录的必要性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必须依照《行政强制法》制作现场笔录。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实施了现场检查,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必须制作现场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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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军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2):53-55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一)程序合法。遵循一定的程序。询问时,办案人不得少于二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讲明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二)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笔录的对象不同,询问笔录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是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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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是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证言证据能否成功固定,往往决定着某一违法事实成立与否。从实践来看,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据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书证,是最基本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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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是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证言证据能否成功固定,往往决定着某一违法事实成立与否。从实践来看,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据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书证,是最基本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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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案情犦个体工商户王某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为某布匹市场2排20号。去年某月,王某擅自移至该市场2排45号经营。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发现后,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决定对王某予以50元的当场处罚。该《现场笔录》王某拒绝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上载明了王某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因当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故《笔录》上也没有其他证人的签名。后王某不服处罚,诉至法院,称现场检查时他不在场,并出具了一朋友的证言为其作证。犤争议犦对于能否依据没有当事人和证人签名的《现场笔录》,认定王某的违法事实成立,分歧意见较大: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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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依其性质可分为叙述和承认。当事人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表示承诺或者认可。其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称为自认,自认将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承认称为认诺,认诺将产生认诺者直接败诉的后果。自认制度是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当事人陈述是工商行政执法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我国学者大多认为自认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①,由此可见,当事人的自认可以作为工商行政执法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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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5,(7)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释》称,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在民诉法修订过程中,舆论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类型颇为关注。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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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城厢区新光电影院对当事人许某举行“中国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健康中国美好人生专题”报告会的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许某在会场利用投影仪手提电脑等设备宣传“卵磷脂软胶囊”等保健食品对人体疾病的治疗效果,并在报告会现场和报告会后对卵磷脂软胶囊和虫草菌丝体洋参片等物品进行销售,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原交通局套房内对当事人许某的另一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大批未销售的“虫草菌丝体洋参片”“卵磷脂软胶囊”等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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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从严格意义上说,仲裁没有十分明显的顺序的问题,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带有辩论的意见,或是辩论时又有陈述事实的内容,在一方当事人陈述中,对于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或是陈述,反之,也是如此。有些庭审,根本就没有明确的陈述和辩论的阶段,或者是没有辩论的阶段。而有些案件没有庭审完,只要当事人双方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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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为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5):76-77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歹lj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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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行政机关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活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我国“宪法为民”的本意。它通过举证、陈述、询问、辩论等主要程序,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获悉行为性质,了解查清事实的证据过程,进而统一认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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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3年1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上海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伪造其所销售的商品“YY”品牌有机蔬菜的产地。针对这一情况,总队迅速展开行动,通过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经销超市的外围取证以及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走访调查,全面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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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以来,我们山东省文登市工商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避免办案单位直接受理可能引发的矛盾,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过程中实施了“三个集中”,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法制部门集中受理、集中答复、集中反馈,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集中受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化解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由法制部门统一编号,告知书上的“本局联系人”一栏统一填写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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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难、难办案 ,办成铁案难上难 ,长期困扰着基层工商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责又使基层感到重任在肩 ,责无旁贷。在矛盾和困惑之时 ,《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开辟的“王晓林办案经验谈”栏目使我们如获至宝。所领导要求同志们每期通读 ,每周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大家交流学习心得 ,对一些重点章节 ,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重点讲评。像第8期的“现场检查案例”就使我们每个同志学到了规范化的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文间括号中的“出示检查证”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在实际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