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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于2000年7月14日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书》,6日之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意向书,同时,上海市的8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当场签订了保险合同,正式投保由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从而使他们成为我国大陆首批投保该险种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连串振奋人心的消息意味着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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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已成为提高事务所防范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还未全面推广。2000年7月14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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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企业,并且是一个提供高风险、高水平鉴证中介服务的企业。所以它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执业环境的影响。无视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特性和执业环境,无限的拔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以及扩大审计的职能与责任,都是不现实的。当然,笔者这里并不是认为注册会计师就可以以执业环境差等各种理由为借口而随波逐流。本文只是试图从分析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着手,说明要重建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促进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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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自从1999年引入我国以来,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笔者将对这些年来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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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站在中立的角度,指出我国应从建立民事赔偿基金、行业风险基金,制定风险保障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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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自从1999年引入我国以来,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笔者将对这些年来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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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文哲 《财会研究(甘肃)》2001,(4):37-38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服务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国营、外商投资企业等客户,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上市改组审计、年终决算审计、资产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内容,由于所服务的对象--客户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提供服务的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复杂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处理好与客户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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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后,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在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属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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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法》应该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权、调查取证权、拒绝出具报告权、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权和获取报酬权等五项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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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把集中于单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风险分散于社会大众,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赔偿功能,不仅分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也有利于促进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稳定,应该说这是个“利圉利民”的好险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