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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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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敏  中进军 《会计之友》2007,(29):90-91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2.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商誉的规定。2006年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在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是新准则中唯一提及“自创商誉”的条款。对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更无所谓计量和披露的处理,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8之规定“自创商誉、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不应确认为资产”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3.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进行了重新阐述:尤其在有关具体:住则中,对作为资产要素特殊项目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与原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对新准则体系之下的商誉会计问题作了归纳和解析。  相似文献   

4.
对于商誉,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企业合并》中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收购成本大于被购企业可辨认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的总和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以财务报告准则(FRS)形式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定义则是针对外购商誉。FRS指出,外购商誉指被购买企业的成本与该企业  相似文献   

5.
商誉是一项无形资产,也是最难以计量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一项特殊资产。近几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誉理论的新方法,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挑战。文章从商誉的定义和本质入手,引出关于商誉的处理方法,对现行商誉会计理论进行反思,并提出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 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自创商誉问题 新准则将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畴,在《企业合并》准则中规范,并对企业自创商誉仍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在无形资产中毅然表示不予确认,在其他各处也没有自创商誉的容身之处。然而自创商誉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对这样大的一个潜在产生利润的资产不加以确认和披露,会大大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客观判断。  相似文献   

8.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进行了重新阐述.尤其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作为资产要素特殊项目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与原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对新准则体系之下的商誉会计问题作了归纳和解析.  相似文献   

9.
随着企业购并而出现的购并商誉确认和计量的实务处理是会计学家们研究和争论的焦点,本文提出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肯定,购并商誉的确认应改变以往合并价差的方式,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对购并商誉的计量可以通过超额收益与平均收益的差价,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计量。同时指出,负商誉不存在,更不能将负商誉单纯地计入“负商誉”帐户。  相似文献   

10.
刘海双 《会计之友》2009,(18):40-41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新准则赋予商誉全新的内涵,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并且只确认正商誉;确认后的商誉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减值不允许冲回。本文试图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探讨商誉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以及在实务操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新准则赋予商誉全新的内涵,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并且只确认正商誉;确认后的商誉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减值不允许冲回。本文试图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探讨商誉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以及在实务操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及对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散见于在1999年出台的有关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一、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于每一个会计期末,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但鉴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1)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相似文献   

14.
新会计制度下对商誉性质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商誉是企业过去努力的成果,为企业所拥有,能为企业带来超额预期利润,它并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从我国制度和准则关于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商誉是资产,而且属于无形资产。商誉的性质应是企业的一项资产,一种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但在新…  相似文献   

15.
商誉的会计处理变动。由于商誉一直作为公司财务报告的一个项目予以反映,为便于会计计量的目的,商誉是购买方所支付给被购买方的价款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市价之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去年发布新的规定改变现有会计处理模式。可辨认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可确认无形资产。  相似文献   

16.
商誉作为一项特殊资产,列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对商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边界也不够清晰。本文从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对商誉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商誉的初始确认可能存在资产价值虚增,商誉的减值处理有可能会流于形式,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略有不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以管理为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由此将无形资产按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可辨认性这一特性且作了可辨认标准的规定,与原准则比较,新准则不再对无形资产是否可辨认进行分类,将不可辨认资产(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而这些修改正是国际会计准则2004年所修改的内容,从而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8.
吴广义 《活力》2008,(7):48-48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将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八号进行了单独的列示.将资产减值问题作为一项具体的准则单独列示,将散见于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具体准则中的资产减值问题统统归到一起,使会计实务中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等内容都有了统一的规范与标准。  相似文献   

19.
一、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的主要变化 (一)引入了“资产组”概念 新准则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相似文献   

20.
<正> 一、世界各国对合并商誉的定性1.合并商誉是一种永久性资产。合并商誉是一项可为控股公司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资产,伴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种资产价值会永久地保持下去。因此,合并商誉应由控股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予以资本化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全世界主要公司调查结果,这种处理方法在世界主要公司中约占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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