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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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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能够反映金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程度。本课题就赤峰市2008年至2013年金融机构存贷比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相关盟市进行比较,查找存贷比水平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两年来广州地区外汇货款投放大幅下降.根据可比口径,2000-2001年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外汇存款余额两年增幅22.79%,而2000-2001年外汇贷款余额两年降幅高达15.26%.2001年末,外汇存贷比仅为43.49%,还不到存贷比上限(75%)的2/3水平.  相似文献   

3.
截止2008年9月末,阳朔县邮储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仅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25%,存贷比仅为1.82%,显示其邮储资金运行渠道还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4.
截止2005年12月末,大兴安岭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2285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766378万元,比年初增加68960万元,增长9.89%,定期存款519497万元,占储蓄存款的6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仅为148099万元,存贷比14.48%。2005年全区GDP实现46亿元,增速6.5%,远低于存款增长  相似文献   

5.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现状1.存贷款资金情况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并有逐年加大的趋势。2000年末,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2787亿元,贷款余额24355亿元,存差8432亿元,存贷比74.8%,比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低5.46个百分点。2006年未,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8953亿元,贷款余额38825亿元,存差高达30128亿元,存差比2000年增长了2.57倍,存贷比仅为56.3%,与同期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差距拉大到12.72个百分点。六年来,县及县以下银行机构存款年均增长15.99%,接近全国银行业机构17.74%的增长水平,但县及县以下银行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9.72%,大大低于全国银行业机构15.66%的增长水平。人均业务量城乡和东西部差异巨大,制约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和西部发展。2006年末,全国银行业机构人均存款2300万元,而据调查测算,农村地区人均存款仅为650万元左右。其中东部农村地区人均存款92l万元,西部农村区域人均存款527万元,受效益驱动因素的影响,东部县均商业银行网点22.5个,而西部县均9.88个,另外西部不少县的贷款市场由农村合作金融机...  相似文献   

6.
2009年3月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必须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相似文献   

7.
王莉 《中国外汇》2011,(15):34-35
外汇存贷失衡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银行经营困境。它需要多管齐下,并假以时日,才会逐渐得到缓解。2011年5月末,金融机构总体外汇存贷比冲过了200%。外汇资金"捉襟见肘",相关业务开展乏力。这在许多银行的外汇从业人员眼里,已成为了常态。自从2006年外汇贷款余额首次超过存款余额形成贷  相似文献   

8.
数据点睛     
2005年末,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6.3%,全国为69.02%,比全国低12.7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差额10倍多;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9.72%,全国为15.66%,相差5.94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     
《金融博览》2009,(12):13-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存贷比(2003—2008年) 截至2008年年底,各项存款余额47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7万亿元,增长19.3%.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2.2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25.7%.同比上升19.9个百分点;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16.4万亿元.增加2.0万亿元,增长13.5%.同比下降8.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32.0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0万亿元,增长17.9%。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1~10月,中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共计增加9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494亿元.其中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4372亿元,同比少增2113亿元.另外,截至2001年10月末,全国各商业银行存款余额10.6万亿元,贷款余额7.8万亿元,存贷比为73.6%,比上年同期降低1.1个百分点,账面存差2.8万亿元.  相似文献   

11.
存贷款比例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存贷比例过低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广西玉林市自2000年以来,存贷差逐年扩大,存贷比长期在低位徘徊,2013年存贷比在广西全区排最后一名。本文通过桂东四市(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贵港市)经济金融主要指标对比,分析玉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运行特征,揭示造成玉林市低存贷比的原因,提出提高存贷比的相关措施以及科学合理看待存贷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新政策     
<正>国务院正式取消存贷比执行20年后,存贷比将被正式从《商业银行法》中删除,这意味着,存贷比将由法定监管指标弱化为流动性监测指标。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相似文献   

13.
一、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的主要表现为了解辖内地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我们按上级行的要求选取了衡阳市城市商业银行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耒阳市农村信用联社,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衡山县信用联社。经调查我们了解到,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的主要表现可从以下方面体现:首先,存差较大;其次,超额准备水平持续处在高位;最后是货币市场和有价证券交易活跃。(一)地方金融机构存差较大2007年10月末,在接受调查的耒阳市农村信用联社、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和衡阳市城市商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分别为60.99%、60.11%、60.52%,远低于75%存贷比上限标准,对收入80%以上来自存贷利差的地方金融机构来说,存贷比保持在低水平显然不利于收益增长。截至2007年10月末,这三家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分别为8.29亿元、4.51亿元、20.51亿元。存贷差与存款余额之比则达到39%左右,这意味着,每100元存款中,有39元没有作为贷款发放出去,这从一个侧面可表明地方性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存贷比处于低位的主要原因是衡阳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好的项目不多,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在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外...  相似文献   

14.
县域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现 1.农村资金需求刚性与贷款供给不足形成的供需矛盾。一是信贷资金需求旺盛与供给量不足。2009年末.某县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仅为32.89%,存差20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8%。特别是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  相似文献   

15.
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发展步伐更趋稳健,规模扩张有所趋缓.2005年4月末,巴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224.89亿元,同比增长6.06%;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74.16亿元,同比增长5.21%.同期,巴州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68.92亿元,同比增长5.36%;各项贷款余额94.7亿元,同比下降10.03%,信贷增长明显放缓;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为56.06%,同比下降8.94个百分点.   ……  相似文献   

16.
存在近20年的存贷比指标正式退出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历史舞台。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中国金融改革借此再下一城。  相似文献   

17.
存贷比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较低的存贷比说明银行业的盈利能力较弱。本文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来研究河北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比现状。在横向上,河北省的存贷比较之其他沿海省份偏低;纵向与河北省自己比较,存贷比处在上升的趋势,但近三年变化并不明显。河北省存贷比较低主要是由于河北省经济发展状况的不理想,以及金融体制管理的不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由省政府主导,各金融机构参与,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  相似文献   

18.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简称“存贷比”),并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这也意味着,银行信贷投放的“正门”被完全打开,金融机构不需要再为了存贷比的刚性要求,在考核时点采取“拼命拉存款”、“不顾一切压贷款”的做法,避免市场出现波动,同时可以有效减少拉存款、压贷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减少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相似文献   

19.
存贷比,也称“贷存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该规定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该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商业银行法》。2003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的设立而修订,但有关存贷比的法律条文则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银监会以“存贷比不得超过75%”作为监管指标,执行至今。  相似文献   

20.
存贷比上限监管18年存贷比,即商业银行存款中有多少可用于发放贷款。存贷比上限监管政策生于紧缩性的宏观调控之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存款不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商业银行靠从央行借钱(再贷款)来发放贷款,处于贷差状态,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是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的2~3倍以上。1994年,我国发生高达24%的通货膨胀率,紧缩信贷是反通胀的主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背景,1995年颁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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